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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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
2015年度高送转预案的补充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

2015年度高送转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32号公告,现将本次高送转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此次高送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持有公司股份,其余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与各位董事核实,除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外,其余董事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增持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刘泽军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0万股,拟减持价格:不低于60元/股;拟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价格做同比例调整;计划减持期间发生的现金分配事项不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具体减持计划可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2016-038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持有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04,9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刘泽军先生计划以不低于6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240万股高能环境(603588)股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泽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刘泽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9,804,9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泽军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也未披露过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来源: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是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24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9%,不超过其个人持股数量的24.48%,(其中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价格做同比例调整;计划减持期间发生的现金分配事项不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首次减持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4、减持价格:不低于60元/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刘泽军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的承诺:刘泽军先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所持公司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个人原因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泽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刘泽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泽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