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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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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举办
情况的公告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举办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公司”)的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特于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

公司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1:50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莎普爱思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办。参加公司本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共27人,公司董事长陈德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等出席了本次活动。

参加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以及持续发展等问题与公司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具体内容详见附后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伟平先生、董事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濮文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洪胜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8,691,683.8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869,168.39元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178,822,515.49 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37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913,750.00 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036,262.18 元的30.63%,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位于平湖市城北路甪棉巾桥的老厂区已于2015年底前全部搬迁到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的新厂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持续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十三条进行修订,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同时,授权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住所(即注册地址)变更后,公司办公地址亦相应变化,即变更为: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11、 议案名称: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相关主体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张征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6,6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88,500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40元/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正国先生关于其减持计划的《通知函》。根据在公司IPO时所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胡正国先生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胡正国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胡正国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2,675,400股,在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10股转增5股派现7.24元)实施完成后,胡正国持有本公司股份6,688,5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6,6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688,500股,即不超过胡正国所持莎普爱思股份总数的10.29%,也不超过莎普爱思总股本的0.42%。

3、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7.40元/股。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有:在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7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即胡正国)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莎普爱思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莎普爱思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莎普爱思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莎普爱思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有:本人(即胡正国)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范围,且第一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50%,第二年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公司股票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等将相应调整。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因改善生活等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胡正国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正国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6,6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6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2%,占胡正国所持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0.29%)完成减持后,胡正国将持有本公司股票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7%。

(二)胡正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搬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老厂区整体搬迁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平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老厂区被列入征收计划。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搬迁补偿方案;同日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2013年1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搬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老厂区进行搬迁,搬迁至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搬迁的具体时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及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并同意公司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

2、搬迁补偿情况及进展

根据公司与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老厂区将自签约之日起4年完成搬迁,本次搬迁可获得补偿金额共计11,711.37万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批搬迁补偿款750万元,于2014年6月18日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搬迁补偿款1,106.3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56.33万元 。

上述老厂区搬迁补偿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15年4月17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获得第三批搬迁补偿款1,252.18万元后,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8,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在获得第四批搬迁补偿款4,625,742元后,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获得老厂区搬迁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35,710,842元。上述款项按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二、本次获得搬迁补偿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财务部门的通知,公司已于近期收到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批搬迁补偿款8,140,28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43,851,129元。

公司获得的老厂区搬迁补偿是对公司整个老厂区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