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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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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5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7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5月1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69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14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13日,转增股于2016年4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由260,300,000变为520,600,000,总股本由260,300,000变为520,600,000。因此,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