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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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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珏

2016年4月22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穆林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穆林娟

201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6-01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汝森先生、邬青峰先生、蔺建成先生、肖富强先生回避表决,经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TEREX EQUIPMENT LIMITED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Douglas先生、詹旭先生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汝森先生、邬青峰先生、蔺建成先生、肖富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上述交易没有侵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

法定代表人:高汝森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76,875万元人民币

住 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主营业务:普通机械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及成套设备、产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进出口、三来一补、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不含小轿车)、人造水晶、钢材轧制、自行车、仪表制造、销售等;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锻造产品、工量、磨具的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采暖供热、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护栏、护网(隔离栅)的制造及安装;工业用氧、用氮、医用氧气的生产(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32.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TEREX EQUI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EREX”)

法定代表人:Paul Douglas

注册资本:1,940万英镑

住 所:苏格兰马泽维尔新屋工业区ML15RY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矿用汽车、破碎机械、吊装机械、采矿机械、筑路机械等各类工程机械及零配件。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25.16%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3、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财”)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金融许可证号:【L10111000H001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唯一的金融机构。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因此基本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大股东北方重工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提供部分原材料、铸锻件、配套件加工及热处理、表面处理、运输服务等一些生产协作。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屑销售给北方重工,北方重工向公司零星调购的部分原材料及委托公司加工的部分机加、结构加工件等。

2、公司与TEREX之间进行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活动。

3、公司与兵财之间开展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合作。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北方重工为北方股份提供服务的价格按照双方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中的价格条款执行:对方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价格实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双方以此价格条款按月结算。

2、与TEREX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双方以市场价格逐笔结算。

3、与兵财之间的存款业务,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贷款业务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票据及结算业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应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以上三方分别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产品购销总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因此三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此框架协议范围内,按彼此之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6-0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互保额度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互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累计与其互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除该项互保额度外,无其他形式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5年4月17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15年5月2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大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

报告期内,北方股份为北方重工2.2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16年,鉴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方重工之间的互保额度拟定为5亿元。

该议案已经2016年4月22日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汝森先生、邬青峰先生、蔺建成先生、肖富强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方重工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公司具有特种钢冶炼、挤压、铸造、精锻、热处理、机械加工、电器控制、液压零部件制造及总装调试能力;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防科技工业1511二级计量站、兵器工业华北金属材料检测与失效分析中心、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特种材料院士工作站;取得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北方重工法定代表人高汝森先生,注册资本176,875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占地面积350平方公里,拥有各类设备9300余台(套),形成了军品、特种钢及延伸产品、矿用车及工程机械“三大核心业务”,煤炭机械、专用汽车、石油机具及非标设备“三大支撑产品”,广泛分布于航天、航空、船舶、电力、核电、矿山等20多个市场领域,为国家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方重工持有公司32.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产权结构见下表:

3、2015年度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双方经营、发展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方重工之间拟进行互保,额度为5亿元,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双方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能够满足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意公司的此次担保,此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项互保额度外,无其他形式担保及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杨珏先生、穆林娟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5年度,鉴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重工互保额度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进行,为控股股东2.2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鉴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方重工之间拟提供互保,额度拟定为5亿元。

北方重工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我们对上述双方互保额度的议案表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6-01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5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鉴于本年度出现亏损,董事会决议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推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潘雄英先生、呼维俊先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1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5)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潘雄英先生:1963出生,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生产处副处长,六分厂副厂长,自控设备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股份监事会主席。

2、呼维俊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北方股份生产控制部三级经理,调度中心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北方股份监事、总经理助理,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6-01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民主选举,郭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郭鹏先生将与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附件:郭鹏先生简历

郭鹏先生: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厂办秘书科副科长(代科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培训中心政工科科长,北方股份行政部副经理,信息工程部经理,调度中心经理,现任北方股份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22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 4 月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00,14.00,15.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3.00,14.00,15.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9,10: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8: TEREX EQUIPMENT LIMITED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德明、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210、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