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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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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9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9.08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04,27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XYZH/2014SHA1029-12”《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注:以上期末余额包括累计使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5月8日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0,668.71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XYZH/2015SHA10013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15-028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总获批金额的100%,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尚未到归还时间。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为零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XYZH/2016SHA1010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莱克电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克电气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莱克电气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 月 26 日

附表1:

莱克电气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是指直接从募集资金帐户直接对外支付的金额,未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注2:“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2,209.63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22,178.50万元超出31.1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中。

注3:“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8,403.86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8,394.50万元超出9.3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中。

注4:“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680.67万元比承诺投入金额4,674.62万元超出6.0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中。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9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9.08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75,72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04,27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5月8日出具“XYZH/2014SHA1029-12”《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本公司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5月8日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以下同)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16年4月13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6年4月13日,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这三个项目的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都是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中。

截至2016年4月13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161.71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67.71万元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含利息收入)人民币75,268.14万元的9.51%;占募集资金净额(不含利息收入)人民币75,200.43万元的9.52%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设备采购的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106.4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161.71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161.71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的使用情况,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梅花园)金圣大厦501-502。

4、拟定经营范围:销售总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优化管理、整组提效、降低营运成本,扩大产品销售。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设立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6-01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29号苏州尼盛大酒店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联系人:胡楠

电话:0512-68415208

传真:0512-68252408转909

邮编:215009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