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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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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李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15年10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标地资产金桔莱的股权过户,2015年度财务报告增加金桔莱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此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13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16年3月15日,秋林集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债券发行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所涉诉讼事项

2016年2月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秋林集团与博瑞商业、秋林大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 3314号】,驳回再审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6年2月4日《秋林集团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16-008号公告)。

报告期内,涉诉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下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

日期 2016-04-23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秋林集团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