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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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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独立董事汪旭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授权姚文英女士表决;独立董事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授权沈建文女士表决,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公司拟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雪峰科技总股本329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5928.3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公司是一家集民爆器材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爆破服务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炸药、雷管、索类火工品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生产规模在新疆位列第一。民用爆炸物品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经济建设领域,被誉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企业原材料的购进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即将公司生产所需材料分为大宗原材料、一般原材料、辅助材料,大宗原材料如硝酸铵、一体化复合油相、管壳、聚乙烯等,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充分利用采购数量较大优势,集中采购,统谈分签,以降低采购价格,节约材料成本。其他辅助材料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利用公司商务部电子采购平台采取客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在企业许可产能范围内,根据客户需求,按照“以销定产”的产销模式,努力为市场提供优质的各类民爆器材。经过老厂区迁建及生产线技术改造,公司炸药及雷管生产线均采用了行业内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高,用人少,效率高,危险工位人机隔离,提高了本质安全水平;公司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并取得相应的科技成果;自主研发的电子雷管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子雷管市场推广销售量居国内前列。同时,利用公司民爆产业链优势,加大对产品销售、运输、配送及爆破工程整体服务的人、财、物、力投入,使民爆一体化服务收入比重逐渐提高;公司目前根据工信部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及实际市场的需求,利用现有较好基础,着力打造以科技进步带动生产,以市场需求引领科研的发展模式。

3、销售模式。公司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许可制度和规定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依据自治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新科工民爆【2004】04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销售。目前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一种向专业民爆器材销售公司销售,一种是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还有一种是自产自用销售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2015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民爆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民爆产品整体需求下滑,价格放开,产能过剩,企业盈利空间缩小,生存压力加大。民爆行业下游连接着矿业、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实施,区内基础建设投资政策逐渐落实,对民爆行业今后的发展将形成强有力的支撑。机遇和挑战并存,雪峰科技作为区内最大的一家民爆企业,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及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延伸产业链,加快民爆一体化进程;通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企业间深度融合等一系列措施,努力使企业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累计销售工业炸药57,829吨,同比降低13.47%。累计销售工业雷管1,412万发,同比下降40.57%。实现营业收入85,907.6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53%;营业总成本78,666.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3.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75%;每股收益0.34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8,992.7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1.28%;负债总额132,699.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2,034.6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9.0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5%,较上年同期减少3.04个百分点。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37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0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5438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董事会意见

①、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审字[2016]005438号)《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段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六)所述,雪峰科技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调查通字[2015]16 号),因雪峰科技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雪峰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②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意见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将从本次事件中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底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③独立董事对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涉及的事项及解决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2015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被及时发现,提醒我们下一步要加强上市公司工作合规性意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可行的,有助于公司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作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法定代表人(签字):康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