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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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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39 公司简称:百隆东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卫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奇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人民币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上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承诺:1、除投资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作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百隆东方的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百隆东方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不再成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赔偿百隆东方及百隆东方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卫新

日期 2016-04-26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