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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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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向从键、金卓: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我局依法调查审理完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2号)。其中,向从键为多伦股份时任董事,金卓为多伦股份时任监事,我局决定对你们二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6﹞2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21-50121020,传真,021-5012103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