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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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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全部股权注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69号)以及《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2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32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以及《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号),公司于2015年9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000,000元、审计费用人民币 60,000 元、优先股登记费用人民币1,6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8,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15]验字第 90043号)以及优先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优先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支净额人民币1,177,719.7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人民币1,177,254.7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支结余人民币465.00元,待于银行专户销户时一并转出,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6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各银行账户均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西区支行北京四道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76号公告文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116,527.10元,均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支出。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95.679亿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人民币67.828亿元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经2012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67.828亿元,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2年3月7日发布的临2012-014号公告文件。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4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4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15-032号公告文件。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12月31日,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01,768,473.14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42,443,809.2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15-035号公告文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执行完毕。

5.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8,340,000.00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0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958,340,000.00元。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支净额人民币1,177,719.7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77,254.74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支结余人民币465.00元,待于银行专户销户一并转出,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16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9,396,581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对参股企业和外部企业的担保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在业务发生前单独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即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也不可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

(二)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39,098.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1%;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总额为150,758.7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下转2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