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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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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5 公司简称:东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7 公司负责人黄晓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治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娟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8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4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已减少黄晓佳先生通过沪股通

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5,154,773股,并将该部分股份归在黄晓佳先生名下。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情况说明:

2016年2月29日,为更好地为湖南业务市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康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长沙凯文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凯文”)。长沙凯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85万元,持有长沙凯文65%股权。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长沙凯文已于2016年3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分别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上述两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年利率为15%(委托贷款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01号公告)。

截止2016年4月27日,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委托贷款尚未发放。

3.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东及相关方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晓佳、黄炳泉(原公司董事)、王培玉、李治军、陆维强、廖志敏、李建新、苏跃进、周兴、龚立朋、黄江伟、谢名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二、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承诺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172条进行修改如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自上市以来,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均严格按照承诺实施。

公司于201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第172条第(三)项作如下修订: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出现大额投资计划、大额资本性支出及并购等相关大额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东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诺人自愿以单个、部分或联合主体的形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22,000万元人民币的合计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2、承诺人增持的股份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承诺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2015年8月24日,公司接到董事长黄晓佳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止2015年8月24日黄晓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沪股通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已达22,092.65万元,黄晓佳先生及相关方已完成其增持承诺。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晓佳

日期 2016-04-27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