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6-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任书辉委托董事孙德利、董事张静波委托董事张旭东、独立董事周立业委托独立董事惠晓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孙德利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 920,072.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59万元。虽然公司2015年实现盈利,但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此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七、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总会计师张利由于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公司新任总会计师人选尚未确定,待人选确定后再履行相关程序。
八、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获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同日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6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议案
为提升各发电企业设备健康水平及节能降耗水平,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公司计划在2016年对所属电厂的部分发电机组进行重大技术改造。2016年度预计技改重特大项目10.82亿元,其中发电及环保项目9.04亿元;供热项目1.78亿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公司2016年度基建工程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9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获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均已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注册发行2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本公司同日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效能,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八条原为“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召开2015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本公司同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不超过7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18亿元。
公司2016年将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预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2,000万元。此项业务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拟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技改、检修、维护、基建等所需物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物资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上述议案获赞成票6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贷款利率。
向华电集团公司支付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以下定价政策: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以公平互利原则为基础,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交易费用。
公司与华电集团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公司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可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6-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度基建工程与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6年基建工程与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拟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合作,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初步金额约为3.96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公司2016年基建工程与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多个项目拟与华电科工合作,因公司和华电科工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故上述改造项目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华电科工成立于1992年3月,法定代表人孙青松,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注册资金84,315万元,2015年12月3日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工装备、环保水务、总承包、新能源、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国际贸易六大板块业务。2015年度总资产300.75亿元,净资产77.18亿元,净利润4.1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9,578万元,详细内容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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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电厂与华电科工签定合同时,都是跨年度的多台机组的总承包合同,此表列示的关联交易金额是2016年预计发生的金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项目由公司与华电科工按照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径,201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96亿元,具体金额待双方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确定。
同时,为了使公司能够介入和掌握脱硫、脱硝、智能供热、电厂热控电控的技术,便于工程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在公司2016年的基建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由公司所属的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或与关联方合作完成,涉及项目金额约为3.44亿元,具体金额待与华电能源工程、龙电宏泰、龙电电气、龙电设备和龙电建筑签订合同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扩建工程及环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提高公司的集中供热能力,发挥热电联产综合效益,全面完成国家环保部和地方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和国家及华电集团对“超低排放”的工作要求。减排设施的投入运行,能够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大幅度提高公司火电机组上网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清洁能源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此议案获赞成票6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霍利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于2016年度注册发行不超过2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背景
自2015年以来,央行实行稳中求进的货币政策,连续五次降息、六次降准,市场资金面整体宽裕,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2015年11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了《关于拓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拓宽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原来只能AAA级企业注册发行变更为AA级企业以上均可注册发行。公司为AA+级企业,考虑近期AA+级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已降到3.82%,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左右,因此,公司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拟注册发行2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考虑到公司借款结构及2016年资金需求现状,拟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
4.发行总额:不超过23亿元。
5.发行期限:9个月。
6.综合资金成本:按照2016年3月9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信用评级为AA+级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导利率,及近期AA+级上市公司发行的资金成本预测,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预计不超过3.82%,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左右。
(1)发行利率:9个月的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发行利率约为3.4%。
(2)发行费用:承销商的承销手续费为发行额度的0.4%/年;律师费10万元;发行登记费16万元;兑付服务费12万元;建档业务费8万元。上述费用均一次性收取,约合0.42%/年。
7.时间进度:从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开始,到募集资金到账最长约需100天。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为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由于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波动较大,如果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3.82%,那么将按照上述方案正常发行,发行成功后一年共可节约财务费用1,196万元。如果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的水平时,终止本次发行,届时公司将损失律师费10万元。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16-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9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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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和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和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5月26日到公司证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0451-53685962
3、传真:0451-8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战莹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6-01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到2人,曹晓峰委托王颖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题,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问题。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审查并通过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年会的各项议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