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以及决定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6-18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化纤业务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6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预计为:预计2016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采购汇总金额不超过53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股东且提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不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5年,本公司与化纤开发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235.46万元;销售汇总额为649.29万元;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
2、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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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42,343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
2015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61,472万元,净资产53,5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64万元,净利润3,311万元。
2、化纤开发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本公司往来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化纤开发201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235.46万元;销售汇总额为649.29万元;预计2016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采购汇总金额不超过53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对公司稳定生产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6-1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及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物业”)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京汉置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30.25万元。预计2016年度京汉置业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90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王树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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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向乐生活采购原材料及加工费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移交。
注2:乐生活的2016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面积增加及租赁价格提高。
注3:京汉控股的2016年的租赁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租赁面积减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701-7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汉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7744711374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2,357.1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089.7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田汉先生为其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京汉大厦)104-10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卫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
营业执照代码:91110107747544508R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566.91万元,营业收入13355.01万元,净利润176.5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辽京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卫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内地税字150597680021373号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1.06万元,营业收入710.03元,净利润-179.9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股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通辽物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京汉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乐生活、通辽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京汉置业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后,均需要由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乐生活、通辽物业采用智慧社区的O2O管理模式,较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更智能化,更受业主青睐。接受乐生活和通辽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多数业主的自主选择,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的一致性,同一小区的少量未售尾盘必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乐生活、通辽物业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关联租赁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子公司北京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房产-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系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办公及对外出租。由于京汉控股、乐生活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最终与北京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京汉控股、乐生活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3、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京汉置业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京汉置业2016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通辽物业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6-2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17 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签署《托管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在化纤开发的授权范围内对其生产经营权依法从事委托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三年,自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化纤开发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新材料”)与化纤开发继续签署《托管协议》,期限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
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托管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股东且提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注册资本:42343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定代表人:钱丽华;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32732442G;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28%)。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湖北化纤开发公司90.39%的股权。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湖北化纤开发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注:化纤开发201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化纤开发持有本公司2.94%的股份且提名董事。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托管标的为化纤开发的生产经营权,仅限于涉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决策权,包括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产品的生产权,产品销售权,资金筹措权等相关权利。
化纤开发截至201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156,927,447.62元,累计折旧98,825,336.04元,减值准备3,032,758.82元,固定资产净额为55,069,352.76元。无形资产原值为33,174,822.04元,累计摊销6,684,479.02元,净额为26,490,343.02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托管协议》签署双方:化纤开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6年4月27日;
本合同项下的托管标的为化纤开发的生产经营权,仅限于涉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决策权,包括维持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权,产品的生产权,产品销售权,资金筹措权等相关权利。
托管期限3年,即从2016年5月 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托管目标: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促使委托方和受托方生产经营的稳定和良性运行。努力实现被托管资产的保值增值。
托管报酬:托管事项有利于双方发展,且托管能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双方确定,托管报酬为每年40万元人民币。
托管报酬支付时间:托管报酬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支付完毕。
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合法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委托方董事会和受托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意见
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托管化纤开发生产经营权,是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有利于调动、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努力促进双方的发展,保持化纤基地和谐稳定发展而探索出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化纤基地建设的根本利益。
由于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上市公司在不增加管理人员,不额外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相关资源,便于协调指挥,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和湖北化纤基地共同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可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实行上述托管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化纤开发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托管报酬也是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确定的,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报酬对双方也是公允合理的。
本次托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六、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事项发生。
从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591,844.98元(含销售、采购金额及托管费)。
七、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托管协议,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关联人不存在与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生产相同产品的情况。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与关联人一直以来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
八、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托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历史原因和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有利于调动、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双方共同发展。2、签署的托管协议,责任与义务明确,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透明、公平。协议约定内容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结构等五个方面独立运行。实行托管经营符合实际情况。3、公司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托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开发签署的《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6- 21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6-2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化纤业务资产、相关债务
及人员转让予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化纤业务资产、相关债务及人员置入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化纤业务(含资产、负债、人员)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新材料”)。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与湖北金环新材料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班均
注册资本:一千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 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 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 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湖北金环新材料成立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括化纤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及负债,公司拟转让至湖北金环新材料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9,703万元,湖北金环新材料无需向公司支付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湖北金环新材料对本公司59,703万元的债务。最终交易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
部分土地、设备资产已经抵押予银行用于贷款,本次转让资产,须获得借款方银行同意,方可生效。
除上述资产外,公司本次转让的资产,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的范围
公司本次拟转让标的主要包括化纤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及相关负债。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
公司拟转让化纤业务资产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以交易基准日化纤业务资产及负债在公司的账面净值为基础。截至交易基准日,公司拟转让至湖北金环新材料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9,703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
湖北金环新材料无需向公司支付现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形成湖北金环新材料对本公司59,703万元的债务。(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的过渡期为标的资产及负债的交易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至其交割日。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出现的损益,归湖北金环新材料享有或承担。
(五)债务安排
1、公司将涉及化纤业务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湖北金环新材料。
2、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即生效,由债务人向湖北金环新材料偿还债务。
3、公司的债务转让应通知债权人,并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后,将由湖北金环新材料履行偿债义务。
(六)人员安排
公司化纤业务转让后,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涉及化纤业务的在册职工全部随化纤业务进入湖北金环新材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七)生效条件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部分土地、设备资产已经抵押予银行用于贷款,本次转让资产,须获得借款方银行同意,方可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有利于公司整合化纤业务,将业务板块纳入子公司管理,逐步形成公司对经营业务的控股管理格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子公司平台进行化纤业务的管理,是实现公司管理调整、梳理经营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含负债)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对公司资产、损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6-2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
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事项为本
公司预计2016年度在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限额内,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提交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总担保额度内,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限
额,化纤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限额,额度内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则作出具体公告。
●该项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四十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2015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2、具体的子公司贷款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2016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3、本次仅为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则作出具体公告。
4、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5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26,021,582.16元,负债总额3,580,748,923.57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437,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861,481,788.2元,净资产1,247,098,945.23元,营业收入1,762,973,881.3元,净利润162,710,094.43元。
2、北京京汉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4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51%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98,749,091.10 元,负债总额2,297,802,814.38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90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2,273,103,097.20元,净资产500,946,276.72 元,营业收入1,363.88 元,净利润-17,100,630.72 元。
3、香河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8,143,189.65元,负债总额 129,596,753.42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 0元,流动负债总额129,596,753.42元,净资产178,546,436.23元,营业收入339,681,169.63 元,净利润49,341,664.96元。
4、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9,945,092.95元,负债总额403,499,429.56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403,499,429.56元,净资产266,445,663.39 元,营业收入82,972,047.46 元,净利润20,403,635.50 元。
5、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注册资本1,96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51.02%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52,217,359.98元,负债总额639,610,208.74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40,4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398,236,212.56 元,净资产12,607,151.2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203,161.72元。
6、香河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7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9,749,050.70 元,负债总额667,319,899.26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97,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470,319,899.26元,净资产72,429,151.4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69,930.16元。
7、北京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间接占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455,790.43 元,负债总额51,800,102.00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1,800,102.00 元,净资产4,655,688.43元,营业收入7,918,469.59 元,净利润1,925,076.44 元。
8、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554,655.91 元,负债总额13,033,539.05 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033,539.05元,净资产6,521,116.86元,营业收入29,007,836.38元,净利润-3,478,883.14 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经营需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7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6--2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
截至2016年5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述职报告。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2、投票简称:金环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a、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b、分项表决法
■
议案15项下共有15.1-15.11共11个提案,15.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可打包投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公告编号:2016-26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期(含3年),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合同/担保函及向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等增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确定。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九)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授权田汉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否设置利率调整选择权、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以及决定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众环审字(2014)010931 号、众环审字(2015)011054号、众环审字(2016)0112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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