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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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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葛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贵东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利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本公司2015 年4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报告期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7日,公司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对医疗器械产业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含并购)和产业培育的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随着业务推进,将增加到20,000万元),旗滨集团持股10%。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2016-002)。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他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

2、2016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项目规模合计约为140兆瓦,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5%。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对外投资公告》(2016-003)。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他区域新能源公司建设陆续开展中。

3、2016年2月2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励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分期出资2,450万元对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9%股权;拟分期出资490万元,受让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16-006)。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工作,相关业务正在持续开展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俞其兵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万股,该部分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文耀

日期 2016-04-28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