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东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李加超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71,385.8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11,562.00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订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8,80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0468-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1,550,034.34元,未实现2015年度承诺业绩9,000万元。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交易双方签定的《利润补偿协议》,在约定时间内补偿差额。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6]10468-4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上海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658.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占交易对方承诺业绩1,350万元的122.82% ,实现了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6]10468-4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王乃强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括已合法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中长期贷款;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代理人,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同意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包括:为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过程中表现的良好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且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业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相关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816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 编号:2016-0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事项已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本项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日期:2000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胡尔广
经营范围:内燃机、发动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批发及零售;城市清洁机械、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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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日期:1999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1幢
法定代表人:胡尔广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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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日期:2013年9月22日
注册地址: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胡尔广
经营范围:内燃机,含铸造件生产、发电机组、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制造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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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上述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状况、现金流和经营情况可及时了解,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8.00%,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5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6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议案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 证券部
邮政编码:224003
传 真:(0515)88881816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00-11:30和13:30—16: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5月2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16;
2、投票简称:智慧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程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智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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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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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晋 张玮敏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联系传真:(0515) 88881816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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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东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浦玉桃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