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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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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久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4,686.41万元,降低幅度45.12%,主要为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及购买理财、信托产品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881.08万元,增加幅度442.51%,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工程尾款所致。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53.32万元,减少幅度30.70%,主要为上年度公司与银行签订锁定汇率的DF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因远期汇率变动产生收益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而上年期末产生DF损失在本科目中列示。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843.17万元,增加幅度183.55%,主要为报告期内国内销售增加造成应交增值税增加。

5、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10.37万元,减少幅度41.08%,主要为收购北京风行63%股份后,北京风行报告期亏损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5,990.00万元,增加了44.70%,主要为购买一年以上的信托产品报告期内未到期金额增加。

7、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045.91万元,增长幅度70.45%,主要为收购北京风行后,增加了管理费用。

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46.38万元,增长幅度163.47%,主要为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及因汇率变动导致汇总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23.45万元,减少幅度55.76%,主要为公司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银行签订锁定汇率的DF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1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48.03万元,增长幅度262.52%,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907.07万元,增长幅度6,445.79%,主要为公司搬迁后报废了部分旧机器设备。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442.65万元,增加幅度17,779.20%,主要为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7,550.34万元,增加幅度76.06%,主要为报告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定存本金较上年期末减少。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825.48万元,减少幅度140.50%,主要为报告期内因境外采购量减少,导致报告期末境外贴现余额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2016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800.310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94,156.0084万元,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启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照明”)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兆驰节能照明1%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全劲松先生,将19%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兆驰节能照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2016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收购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的事项。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名参与竞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96,7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竞买,并办理股权竞买、签署与本次竞买相关的合同、协议、文件及其他与本次竞买有关的事宜,参与竞买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竞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63%股权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详情请见上述日期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就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谈,鉴于该事项有待进一步论证,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驰股份,证券代码:002429)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