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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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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喻中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67,966.00万元,较期初增加48,525.08万元,增加比例249.6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预付的土地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6.26万元,较期初减少20.62万元,减少比例43.98%,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待抵扣进项税较期初减少所致;

(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96,921.90万元,较期初增加42,719.49万元,增加比例78.81%,主要系报告期内外部往来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289,256.80万元,较期初增加151,430.70万元,增加比例109.8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余额30,719.74万元,较期初减少20,806.98万元,减少比例40.3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CP001 20,000.00万元到期偿还所致。

(6)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4.41万元,增长比例30.10%,主要系公司加大产业拓展力度、科技园区板块在售项目增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3.28万元,增长比例37.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较上年同期新增子公司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1.16万元,减少比例265.90%,主要系公司收回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所致;

(9)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40.99万元,增长比例71.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18.15万元,减少比例71.4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02.17万元,增长比例49.9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4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941.83万元,增长比例46.12%,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3,511.58万元;②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934.66万元;③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3,528.34万元;④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183.82万元;

(1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23万元,增加比例77.77%,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664.00万元其中,收回参股公司北京极地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款1,900.00万元,收回参股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减资款1,764.00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16.82万元。③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20.00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详见2014年12月6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065、临2012-069、临2012-072。

201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4-064。

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6.20%。

详见2015年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07。

2015年8月21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发行期限1年,票面利率4.17%。

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0。

2016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完成,合计人民币2.124亿元。

详见2016年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6-011。

截止报告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总计5亿元,已发行3亿元,剩余2亿元未发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中权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6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新签项目4个,合计金额1,829,089,393.01元,同比增长1598.03%。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6年一季度,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4个,合计金额1,829,089,393.01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一季度,湖北路桥已签订的重大项目1个,为江汉四桥拓宽工程(京汉大道~琴台大道)投融资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6日、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五彩湾

北一2×660MW机组

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签订《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详见2016年2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近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旭日环保正式签署了《五彩湾北一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11,992.86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发包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承包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五彩湾北一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4、合同总金额:11,992.86万元。

5、合同主体内容为:

新疆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热电厂脱硫系统BOT项目EPC总承包范围为:脱硫系统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运输、保管、保险、调试、指导监督、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6、支付方式:

(1)履约保函: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由承包方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履约保函待发包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退还。

(2)合同设备款(3:5:1.5:0.5):合同生效后,承包方提供设备订货合同给发包方,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发包方一周内支付该批次设备款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承包方按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将整套设备验收资料及发票提供给发包方。发包方验明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50%。脱硫系统安装完毕,通过整套系统满负荷试验运行168h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5%。合同设备价格的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脱硫系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3)安装工程款(1:7:1.5:0.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安装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方根据安装工程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月工程量完成报告,交发包方审核确认,发包方根据确认的当月工程量款项的70%支付给承包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格为15%,剩余的5%安装工程价款作为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脱硫系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4)技术服务费(1:8.5:0.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履约保函后,支付技术服务费的10%作为预付款。在承包方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后,发包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85%,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配合现场施工安装的设计变更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性能试验合格后并提交经发包方审核后的竣工图图纸后,发包方将剩余的5%技术服务费余款支付给承包方。

(5)调试费(1:8.5:0.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履约保函后,支付调试费的10%作为预付款。脱硫系统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调试费的85%。合同调试费的5%作为质保金,待脱硫系统质保期满没有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7、主要违约条款:

(1)质量不达标:按合同规定的FGD入口设计煤质烟气参数条件下,FGD出口SO2浓度大于30mg/NM3,发包方将拒绝接受 FGD装置,即承包方根据合同中指定的相同货币退回发包方脱硫装置的设备价格,并承担发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查费、储存和装卸费。

(2)工期延误: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每延误工期 1周承包方将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违约赔偿金,及需赔偿由于承包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业主方的直接损失。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建设期延误最多不得超过45天,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