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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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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审计,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353,790.83元,未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2016年度计划实施北京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开展国际粮食贸易,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北京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其中2016年计划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2、公司拟于2016年度开展国际粮食贸易,改善贸易品种,提升盈利能力。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定位于多元化投资的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已在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港口交通业等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公司投资收益对利润贡献较大,参股民生银行、方正证券、锦州港均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板块,经营模式主要为以原粮为主的贸易业务、稻谷加工、仓储物流业务和品牌米销售业务。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发展,已经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横跨农业服务、生物育种、收储、物流、加工、深加工、饲料原料、食品原料、工业原料、生物能源、生物化工等多个环节和多种作物的经营链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但由于粮食行业起步门槛低,目前仍是小规模粮食加工企业与龙头企业并存发展。同时粮食生产以及粮食贸易均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的特点,产销两区市场存在割裂问题。近年来,国家农业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农业企业竞争日益加剧,粮食行业销售净利润较低,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增加。随着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未来粮食企业将逐步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粮食产业链条联结将更加紧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消化粮食库存、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鼓励农村电商和土地流转等重要内容,为该行业内具备规模及区域优势的企业集团发展带来契机和广阔的空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已建立集种子培育、农业种植、产品研发、稻谷加工、粮食贸易、品牌营销及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依托黑龙江五常地区的地域和资源优势,东方粮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着力打造东方香米品牌,通过战略联盟、强强联合实现规模化经营,通过科技研发实现粮食深加工、可循环。2012年至今,东方粮仓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中国十佳粮油集团”等,成为黑龙江现代农业产业排头兵。

201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7.35亿元。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控股国开东方,从而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投入,以优化公司盈利结构,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力。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4亿元,同比增长7.97%;实现营业利润8.97亿元,同比下降10.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亿元,同比下降38.3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6.49亿元,同比下降5.89%。 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因素为:

(1)2014年度同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发行人由持有民族证券股权转为持有方正证券股权,并确认非经常性损益4.5亿元,对2014年度业绩影响较大;

(2)公司参股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可转债于2015年转股完成,导致公司持有民生银行股权比例由3.12%稀释至2.92%,因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公司对民生银行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0.43亿元 ;

(3)2015年四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建设项目进行改造,确认在建工程损失3.46亿元, 计入营业外支出。

大成饭店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紧邻东北四环。

大成饭店酒店工程于1984年取得建筑用地手续,于1986年获得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6)建地市字77号”,1988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8)建市字2872号”,并开工建设,酒店主体结构工程于1991年完工封顶,因资金问题,工程一直没有完工,处于停工状态。

2013年末,公司收购并增资取得了大成饭店70%的股权。公司收购大成饭店后原计划继续建造酒店并陆续发生约0.14亿元的后续投入,但随着周边地区写字楼的稀缺、租金价格的大幅上涨,公司认为该地段综合性商业楼的投资回报率将高于酒店运营,如果能够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扩大容积率等的批复,则将其改扩建为集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楼,拆除原在建工程。如果大成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不能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同意,则公司不拆除该在建工程,继续原有项目的建设。

2015年11月12日大成饭店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扩大了原项目建设的容积率,需缴纳新增土地出让价款。2015年11月23日大成饭店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的大成饭店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000201500349号,2015规建字0073号),建筑规模10万平方,地上27层,地下5层。2015年12月23日,大成饭店缴纳了新增土地出让价款5.43亿元。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以后,大成饭店对原有酒店进行改扩建已经可行,故对原酒店工程进行了拆除。公司财务部门原初步测算大成饭店在建工程损失约3.6亿元。经审计,大成饭店最终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3.46亿元。

(4)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确认固定资产拆除损失0.25亿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公司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一)现代农业产业

1、现代农业板块概述

2015年,东方粮仓各项工作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报告期,东方粮仓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梳理完善了企业管理结构,在夯实基地种植、种业研发、稻谷加工、粮食贸易、品牌米营销农业产业链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品牌建设以及仓储物流建设;紧紧围绕“增效益、控风险”的经营思路,积极推进和创新流通模式,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已形成了原粮贸易、稻谷产业、品牌米销售、储备物流四大业务板块竞相发展的格局。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实现对外经营收入62.14亿元,同比增长7.97%;实现净利润394.3万元,同比下降46.08%;公司小包装米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同比下降33.89%。 影响农业板块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为:

(1)受国际市场价格走低、国内粮食库存高起,需求低靡,粮价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公司粮食贸易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

(2)报告期,公司品牌米销售受到下游米厂的价格冲击,而公司为保证品质,虽尽力降低生产成本,但品牌米有机和绿色种植、管理、加工成本较高,导致品牌米的业绩下降。

(3)因园区仓储设施建设,报告期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确认固定资产拆除损失0.25亿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为适应粮食供给侧改革,公司将调整粮食贸易的品种,加大大豆的贸易比重,适时介入中储粮去库存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着眼国际粮食市场,开展粮食的国际贸易。

(2)公司加大一手粮的收粮规模,有效降低收粮成本,以保障利润的稳定实现。

(3)公司通过掌控优质水稻资源(水稻种植基地),提升大米的品牌价值;与恒大、华润等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米的销售业绩。

2、报告期公司农业板块重要经营事项如下:

(1)仓储设施项目及加工园区

继东方粮仓肇源园区取得了中储粮10万吨粮食代储指标后,东方粮仓方正园区、五常园区先后进行了仓储设施建设,并于2015年秋季建成使用。其中方正园区新建10万吨仓储设施,五常园区新建5万吨仓容设施。先进的加工条件、现代化的仓储设施为东方粮仓开展稻谷加工产业带来了有利条件,截止目前,方正园区已经与中储粮建立了合作关系,代储业务正在开展中。

2015年,东方粮仓下属公司东方粮油通过了省市粮食主管部门组织的稻谷生产加工能力核查和认定,以42.2万吨稻谷加工能力位居全省第三,成为全省水稻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单位。

(2)贸易流通方面

东方粮仓在粮食贸易方面继续加强流通渠道建设,在粮食黑龙江粮食产区构建了建三江、宝清等原粮采购基地,在锦州港、鲅鱼圈港等北方港口区构建了粮食中转基地,在漳州港、蛇口港等港口建设了粮食分销基地,与下游的饲料企业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关系,通过产区、港口粮食贸易体系建设,东方粮仓完善了粮食贸易渠道建设。

(3)品牌营销方面

东方粮仓营销团队在营销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众筹模式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7月,东方粮仓携手民生易贷创新推出了以“五常大米”为标的的众筹产品,一期产品总额度500万元当日即售完;10月,再次推出“大米理财”二期,历时一个月,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全部售罄。全新的营销模式及市场的反馈热度,证明了东方粮仓在“互联网+金融+农业”领域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众筹之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了积极正面的报道,对东方粮仓致力于粮食安全,让百姓吃上放心粮所做出的努力给予较高评价,营销模式的创新也放大了东方香米品牌效应。

(4)产品科研方面

东方粮仓“食品级全脂稳定米糠产业化项目”于2015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项目终审验收。该项目的产业化实施,为米糠副产物的梯次增值、利用,以及提升稻谷加工循环经济创利空间开辟了新途径,也将为公司带来新的经济效益。全脂稳定米糠项目是东方集团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解决了长期以来新鲜米糠无法保鲜不能直接食用的技术难题,是高科技附加值产品。2016年将与韩国公司北京金兑英商贸、达利集团开展合作,相关产品逐步投向市场。

(5)企业战略合作

报告期,东方粮仓分别与华润五丰、恒大农牧、辽宁盘锦港等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基地、加工、仓储、资金、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效应及规模效应。通过企业战略合作,将有利于东方粮仓基础业务稳定发展,塑造东方粮仓品牌形象。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与国开金融(国家开发银行下设的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9%股权,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国开东方面对外部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巨大变化,创新发展,通过绿色智慧开发、产业导入、以及精准的产品定位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过多年发展,国开东方在产业引进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国际生态安全组织、联合国人居署、世界政党与生态联盟、荷兰中心等国际组织及合作机构已落户青龙湖,联合国青年创新培育产业园、法国欧葆庭养老康复机构、荷兰生命公寓、荷兰人体博物馆等多个国际知名科技创新、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项目正稳步推进中。2015年8月,国开东方西山湖项目样板示范区正式开放,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自住房于12月14日成功开盘,并顺利售罄。国开东方于2015年5月与房山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获得青龙湖西岸青龙湖镇96平方公里镇域整体开发权,将项目开发规模扩大至121平方公里。

201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7.35亿元。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控股国开东方,其中,18.60亿元用于收购国开东方股权;13.50亿元用于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2.20亿元用于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1.80亿元用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公司通过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投入,着力打造主营业务新的盈利增长点,以优化公司盈利结构,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报告期,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3,903.03万元,实现净利润-21,902.50万元。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国开东方处于项目开发建设阶段,前期投入较大。

(三)大成综合体项目

2013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收购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7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一直致力于大成饭店改造项目,经过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已取得核准相关改建工程项目的批复并进入项目建设阶段,预计完成时间2018年。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根据相关项目规划,大成饭店将被建造成为集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该在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0亿 。该项目完成后,大成饭店通过进一步开发和提升物业品质,获取物业经营收益,同时可以解决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的管理费用。

报告期,大成饭店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47,104.39万元,主要原因为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3.46亿元。

(四)金融业

2015年,民生银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启动并有序推进“凤凰计划”,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民生银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11亿元,同比增加15.65亿元,增幅3.51%;实现营业收入1,544.25亿元,同比增加189.56亿元,增幅13.99%;净息差和净利差分别为2.26%、2.10%,同比分别下降0.33和0.31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30元,同比减少0.01元,降幅0.76%,主要由于可转债转股摊薄收益。

2015年,公司参股的东方财务公司在核定的贷款规模范围内,为东方集团各产业板块主要项目提供信贷业务支持,并不断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提升结算服务质量,推进资金集中管理,拓展同业合作渠道,在利率市场化、金融互联网等多重挑战下,探索出具有东方财务公司特色的发展道路。报告期,东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4.21万元,实现净利润1,358.51万元。

报告期,公司出售了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44,999,967股,获得投资收益2.49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方正证券54,588,700股,占其总股本的0.66%。

(五)港口交通业

2015年,世界经济复苏依旧缓慢,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公司参股的锦州港所在的东北地区经济受制于传统的经济结构影响,GDP增速下滑明显,加之报告期内国际、国内大宗商品市场需求依然徘徊在较低水平,锦州港经营的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十分严峻。一直以来,锦州港主要业务以运输大宗散杂货为主,报告期内,粮食、煤炭两大主打货源的吞吐量出现大幅下滑,货源结构性矛盾导致港口生产运营

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尽管锦州港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稳定老客户,开辟新客户、新航线,加强辅营业务拓展等措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仍不及预期。报告期内,锦州港实现营业收入180,554.94万元,同比下降15.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06.58万元,同比下降 4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8.13万元,同比下降43.64 %。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6户,减少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邢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邢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邢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总裁孙明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在此对邢龙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

(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经审计,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353,790.83元,未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2016年度计划实施北京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开展国际粮食贸易,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北京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其中2016年计划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

2、公司拟于2016年度开展国际粮食贸易,改善贸易品种,提升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5年度公司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2015年度报酬情况和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2016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年度公司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5年支付报酬情况和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公司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年薪总额为不低于上一年薪酬水平,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其中,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董事孙明涛先生、李亚良先生和张惠泉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关焯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薪酬水平,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李亚良先生、张惠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预计2016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6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订借款协议等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由于公司为民生银行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公司向民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向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向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丁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丁辰,女,198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于2010年5月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7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进入公司,任投资者关系主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结合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以及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提请股东大会确定2016年度监事薪酬额度为不低于2015年度监事薪酬总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监事会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具体薪酬金额。其中,监事姜建平先生、宋立辉先生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关联监事吕廷福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71,380,738.44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346,347,770.2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稻谷公司”)确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5,032,968.24元。

二、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具体情况

1、大成饭店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紧邻东北四环。大成饭店酒店工程于1984年取得建筑用地手续,于1986年获得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6)建地市字77号”,1988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8)建市字2872号”,并开工建设,酒店主体结构工程于1991年完工封顶,因资金问题,工程一直没有完工,处于停工状态。

2013年末,公司收购并增资取得了大成饭店70%的股权。公司收购大成饭店后原计划继续建造酒店并陆续发生约0.14亿元的后续投入,但随着周边地区写字楼的稀缺、租金价格的大幅上涨,公司认为该地段综合性商业楼的投资回报率将高于酒店运营,如果能够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扩大容积率等的批复,则将其改扩建为集商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楼,拆除原在建工程。如果大成饭店改扩建工程项目不能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同意,则公司不拆除该在建工程,继续原有项目的建设。

2015年11月12日大成饭店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扩大了原项目建设的容积率,需缴纳新增土地出让价款。2015年11月23日大成饭店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发的大成饭店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000201500349号,2015规建字0073号),建筑规模10万平方,地上27层,地下5层。2015年12月23日,大成饭店缴纳了新增土地出让价款5.43亿元。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署以后,大成饭店对原有酒店进行改扩建已经可行,故对原酒店工程进行了拆除。公司财务部门原初步测算大成饭店在建工程损失约3.6亿元。经审计,大成饭店最终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346,347,770.20元。

2、2015年度,因五常稻谷公司进行仓储设施建设,确认固定资产拆除损失25,032,968.24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相应减少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371,380,738.44元。上述事项均为非经常性、偶发性事项,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同意公司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稳健的会计政策,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及上述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预计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及上述公司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2016年度存在被担保情况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情况如下: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池清林。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粮食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粮食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经销农产品、化肥;食品流通。我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末,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审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资产435,583万元,净资产112,114万元,流动负债319,766万元,营业收入623,739万元,净利润53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32,760万元。

(2)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粮食进出口贸易流通;大型农机具、机械进出口;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及交流;农业对外投资及合作;农业资产管理;农产品国际电子商务等。该公司为2016年新设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法定代表人高广彬。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仓储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酒店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9.95%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总资产506,203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7,8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47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2,7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7,465.22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担保种类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稳定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予以披露。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由公司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01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担保最高限额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该业务的前提为保兑仓客户需提供不低于东方粮仓及其子公司就该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当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保兑仓业务限额为10亿元,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限额为5亿元。

鉴于保兑仓业务在没有执行完毕前,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具有对外担保的义务,因此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该业务的前提为保兑仓客户需提供不低于东方粮仓就该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当的资产抵押或第三方反担保。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鉴于上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届满,上述保兑仓业务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保兑仓业务简介

保兑仓业务,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及其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是指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买方向合作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以卖方为收款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在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提货通知单》,卖方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买方发货。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卖方将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东方粮仓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具体内容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6年度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预计累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为民生银行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7日,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资本3,415,310.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持有其2.92%的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520,688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01,218百万元,实现收入154,425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11百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预计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因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对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3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4、发行方式:余额包销。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6、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改建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人民币20亿元。

一、项目及投资情况概述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经规划,大成饭店将建设成集商业、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大成饭店基本情况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高广彬,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2号楼,经营范围为经营中西餐、冷热饮、美容健身设施、歌舞厅、零售商品部;出租客房;保龄球;出租会议室、写字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成饭店经审计总资产223,220.01万元,净资产102,740.37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47,104.39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

3、项目规划及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规模为60000平方米,建设集商业、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裙房1-3层为商业,建筑面积10077平方米,塔楼1-27层为办公,建筑面积499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0649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3293平方米)。建设设备机房、车库等。

4、项目建设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月。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人民币2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贷款。

6、可行性分析

大成饭店项目地块地处北京市四元桥、酒仙桥地区,靠近机场高速、101国道、地铁14号线及地铁12号线(规划中)及东北四环,区域产业集聚度高,多层次高品味国际化综合写字楼众多。借助优良的地理位置,大成饭店将被发展为集高端特色消费产业以及商务金融业为一身的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中心,满足区域内商务金融业办公的需要,对于加快区域商务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大成饭店项目运营方式为出租,建设的写字楼将根据市场走势定位出租价格,以合理的定价、良好的办公环境与未来该地区的良好发展前景吸引企业购买入驻。商业部分以底商业态形式为主,经营方式为出租。项目所在地商业配套较为分散,所以本项目商业市场前景可期。

7、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截至目前已取得的主要手续要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11月12日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

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未来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区域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等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跟踪行业信息、多样化投资分化风险等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大成饭店改建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所处位置拥有充足的发展空间,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大成饭店改建后将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减少公司相关的管理费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预计向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委托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支持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向大成饭店提供委托贷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已提供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均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范围内进行,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业务不收取手续费。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高广彬,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2号楼,经营范围为经营中西餐、冷热饮、美容健身设施、歌舞厅、零售商品部;出租客房;保龄球;出租会议室、写字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成饭店经审计总资产223,220.01万元,净资产102,740.37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47,104.3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大成饭店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为保证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贷款风险可控。公司通过东方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大成饭店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1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累计对大成饭店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