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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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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雷世文、史锦杰、王友伟、王淑慧认为本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1.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翁振杰先生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刘影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历史沿革

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4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改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9号)批准,获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0.3373亿元 (含美元1565万元)。2004年底,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6.3373亿元,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10226530H002)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0019)。2007年10月1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7】461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并领取新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0051H250000001)。2010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52号《关于批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337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4.387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由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变更为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号为500000000005609)。2015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渝银监复【2015】114号《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名称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873亿元增加至128亿元,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号91500000202805720T)。

2.1.2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重庆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ongqing International Trust Inc.

英文名称缩写:CQITI

2.1.3公司负责人:翁振杰

2.1.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2.1.5邮政编码:401147

2.1.6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qiti.com

2.1.7电子信箱:cqiti@cqiti.com

2.1.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吕维

联系电话:023-89035888

传真:023-89035998

电子信箱:cqiti@cqiti.com

2.1.9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2.1.10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1.11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楼九层

中豪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广场22层

2.2组织结构

图2.2

3、公司治理

3.1前3位股东

表3.1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员工

表3.5(公司员工)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公司的经营目标:突出信托主业地位,以创新为核心推动信托业务拓展,重点为优质客户特别是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提高控制、驾驭风险的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在信托服务领域奠定全国性的行业领先地位,将公司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信托金融机构,充分实现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公司的经营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树品牌,以创新促发展;严控风险,稳健经营,发展壮大与风险防控并重,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的战略规划:立足重庆,紧跟“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投资为核心,大力发展信托主业,不断探索前沿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力争公司信托规模、管理水平、赢利能力不断迈向新的高度;同时,积极探索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引进优质战略资本及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公司经营业务由自营业务、信托业务等构成。自营业务主要开展贷款、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开展资金信托、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信贷(票据)资产转让、投资银行等业务。

4.2.2公司信托业务的主要品种是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按运用方式分为投资类信托、贷款类信托、财产(财产权)管理类信托。

4.2.3资产组合与分布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3市场分析

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序、稳中有好,完成了年度主要目标任务。一方面,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万亿元,实现了6.9%的增长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较低水平。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快于一般工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新兴产业快速增长。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对重塑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展望2016年,尽管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对我国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国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更大发展空间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着力点,宏观经济政策将“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经济增长波动将不会太大。

4.3.1有利因素

(1)经济新常态为信托业转型发展创造契机

我国经济正步入增速调整、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经济增速虽然调整,但实际增量依然可观,增长趋势将更加平稳,增长动力将更加多元,发展前景更加稳定,市场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对信托业而言,一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涌现,必将为其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也将为其盘活存量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行业制度逐渐完善,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6年,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将正式启动,有望年内正式挂牌运行。这意味着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将逐步建立,信托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不仅将为信托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平台,也有利于保障信托各方当事人权益,进一步提高信托产品公信力,使得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而促进整个信托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财富管理需求旺盛,信托公司蓄势待发

据《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已达126万人,高净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37万亿人民币。高速扩张的财富管理市场为信托产品带来了大量需求。财富管理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全、增值和传承,还能为社会应对养老挑战提供解决方案。信托公司大力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在凸显自身制度优势的同时,也将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4)政府发展新思路为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

重庆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区位优势突出,战略地位重要,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十三五”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指导工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重庆把脉定向;市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将重庆建设为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完善全牌照金融体系,为行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5)资本实力进一步夯实,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公司本着“诚信、稳健、创新、求精”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科学管理、合规经营。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8亿元,位居全国68家信托公司之首,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加强,业务转型升级得到持续推进,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3.2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使信托业面临新的挑战

一方面,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核心盈利能力下滑、财务风险加剧、库存高企难消,房企流动性趋紧,将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之下,中国经济仍存下行压力,面临增速调整、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多重问题,宏观形势呈现出实体经济低迷、通缩压力持续的格局,融资企业的生存环境艰难,经营困境持续加剧,第一还款来源面临较大压力,甚至存在高杠杆重压下破产的可能,这些都为信托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2)泛资产管理时代使信托行业面临更剧烈的市场竞争

我国金融市场业务泛同质化特点使得信托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严峻。资产管理业务参与主体增多,混业经营趋势愈加明显,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红利以及非完全竞争的局面将被打破。监管规则不一,信托公司监管环境更严苛,使得其他金融机构在客户门槛、业务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监管优势。互联网金融通过便捷的服务和有竞争力的收益吸引了大量投资者,间接增添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压力,这些都将为信托公司发展造成冲击。

(3)传统业务不具可持续性

信托公司过去快速发展的背后是简单借助制度优势和先发优势的现实,发展模式粗放,产品单一、同质化且流动性不足,营销渠道也存在短板,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没有完全发挥,核心竞争力也未真正形成。国家不断推动企业融资渠道的扩展和畅通,企业融资来源日益多元化,融资成本也趋于下降。加之证监会频频出台为券商以及基金公司“松绑”的政策,造成信托行业全牌照优势逐渐丧失,传统融资业务陷入激烈竞争。信托公司传统经营模式将不断受到市场冲击,可持续性降低,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4)信托价值的社会认知度尚需提高,合格投资者仍需培育

相较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社会大众对信托价值的认知程度尚需大力提高,信托知识亟待普及。而公司地处西部,信息和资源都比较匮乏,老百姓和企业对信托业缺乏相应的了解,与此同时,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人”明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数量,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三会一层的权责和制约关系,公司经营班子与下属部门也形成了有效的授权分责关系。

公司坚持“诚信、稳健、创新、求精”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效率与效益,综合运用激励与福利机制,在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体系中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进步。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托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各项业务;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出任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控制公司重大业务的经营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按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置内部各部门。前台部门(业务部门)对业务进行受理和初审,并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操作;中台(信托管理部、风险合规部、法律事务部等)对业务进行决策和事中控制;后台(计划财务部等)对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通过内部约束机制达到强化中、后台对前台的控制反映和监督评价。

为了进一步完善业务经营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2015年,公司新制订了《案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制度,并对公司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和分类整理,进一步明晰了各类信托业务管理流程,加强了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内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通过公司内网、会议、座谈、报告、讲座等方式,公司经营班子和员工之间开展有效的互动和交流,相互传递政策信息;通过公司外部网站及报纸等媒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披露公司资产经营状况,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向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及时披露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等相关信息。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的内控机制通过内部的自我完善和外部的检查督促来实现监督、评价和纠正,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一是自我检验纠错,二是经监管部门的检查提示,在出现遗漏或不足时公司会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公司从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加强,审计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全年出具各类内审报告185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沟通,要求限期完善或整改,并采取后续审计等方式进行跟踪,对防止风险出现或扩大,促进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坚持“宁可错过,不可做错”的风险管理理念,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行之有效的风控机制、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等。

4.5.2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是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对外担保、投资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提足各项准备金。2015年末公司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分类结果为:(1)正常类资产2,403,054.47万元;(2)关注类资产12,383.82万元;(3)次级类资产无;(4)可疑类资产无;(5)损失类资产无。公司不良资产期初数为0、期末数为0。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信托业务,侧重于选择业绩面好的股票,设置较低的质押率;同时引入了保证金追加制度和止损线,以有效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公司目前暂未开展外币业务,不受汇率市场变动影响;公司的信托贷款项目大部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动对投资者的收益及公司信托报酬影响较小。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而引发的风险。为实现公司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清理、修订、拟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提高预防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加强流程控制;对于外部事件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实行突发事件预案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4.5.2.4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适时关注2015年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和信托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运作带来的影响,顺应政策要求合理设计项目方案;加强公司员工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升依法合规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

截至目前,公司信托产品全部实现了按期兑付,公司美誉度和知名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4.5.3风险管理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一是加强事前对交易对手(项目)或债务人的尽职调查,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业务,强化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二是事中对交易对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资产分类进行评级及动态管理;三是对重点项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已发生的风险、降低损失程度;最后,事后对已结束项目进行审计和后续评价,以获取管理经验。此外,在产品结构设计时,通过结构化配置和多样化组合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

在自有业务方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2015年全年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日,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的短期投资主要投资于质地优良、风险低的金融类产品。公司存续的所有自营贷款均根据具体项目采取了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能够确保债务的履行;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按《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金融类股权作为质押物按《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类股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执行,其他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是根据抵押物、质押物的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的难易程度确定抵(质)押率。保证贷款主要是根据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而定,确保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能覆盖贷款金额。

在信托业务方面,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受托人职责,所有信托项目均是根据委托人指令或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处分。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在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发挥现有研发人员作用,积极引进人才,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等领域的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变化,为调整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对产业市场、资本市场等领域实行分散投资,根据公司整体安排,适时调整各领域的投资规模,合理安排期限结构;建立有效的止损防范措施和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日常风险监控和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处置化解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结合国家最新监管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对内部业务及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补充、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放款审批核查流程,加强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后续管理,建立了质押股票逐日盯市制度。公司坚持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之间,不同信托财产之间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在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上使前、中、后台部门分设和人员分离,业务交易、会计记录和后续管理监督分离;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准;修改完善公司各类法律文本,以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制定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奖惩机制等措施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跟踪、研究,提高预见性;公司法律事务部、风险合规部、信托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对交易行为或合同进行内部审查,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开展项目法律审查和咨询,以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加强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开展培训和座谈等措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变化等情况,对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我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5.1.2.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1.2.2合并资产负债表

5.1.3利润表

5.1.3.1母公司利润表

5.1.3.2合并利润表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1.4.1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注:2015年9月,公司以整体变更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即以2015年8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1,486,702.18万元按1:0.860966的折股比例折为公司注册资本1,280,000.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206,702.1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其他综合收益转增股本144,392.01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股本103,883.61万元,信托赔偿准备转增股本53,427.88万元,一般风险准备转增股本31,387.37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680,938.31万元。

5.1.4.2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化

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报告年度公司执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中金融企业信贷资产准备金计提标准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其他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6.2.1对外担保

6.2.2重大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资产风险分类结果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6.4.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6.4.1.4 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

6.4.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母公司口径

合并口径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按信托类型分类

6.4.2.2.2主动管理型

6.4.2.2.3被动管理型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1、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研究部署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措施,力求业务发展紧贴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所需。公司凭借多年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经济领域积累的投融资经验,通过股权、债权、“PPP模式”、资产收益权、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建设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投资领域涉及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转型等。2015年6月19日,“重庆信托?长江经济带投资发展集合资金信托(基金)计划”(第一期)成立,募集资金用于成渝高铁荣昌站配套服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2、强化普惠金融

2015年公司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努力改善民生和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2015年设立“惠今消费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向有现金分期贷款需求的消费者发放贷款,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有效的解决了该部分消费者的短期资金需求。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从事信托活动。在信托成立之前,对委托人明示信托投资的风险,不承诺保底收益;在信托计划履行过程中,恪尽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所有信托项目均单独开户,单独核算,严格收支管理;从后期管理上,设置专职的信托经理,对信托项目实行及时跟踪管理和书面报告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信托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定期的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信托项目均按时分配收益,无拖延拒付情况,也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6.5.3重大关联方交易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6.5.3.3固信交易与信信交易

6.5.3.3.1固信交易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本年增加2,611,885.00万元,本年减少2,311,700.00万元。

6.5.3.3.2信信交易

6.5.4报告期末,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和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报告年度,公司自营业务、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

本报告期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78,455.14万元, 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09,666.8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966.68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20,483.3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3,010.64万元,向股东分配2014年现金红利39,019.68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680,938.31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703.33万元,将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7.1.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合并口径)

本报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83,870.40万元, 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1,123.3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966.68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20,483.3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3,010.64万元,向股东分配2014年现金红利39,019.68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680,938.31万元,其他增加581.32万元后,剩余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156.45万元,将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7.2.1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

7.2.2主要财务指标(并表口径)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公司净资本情况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权,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5%股权。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选举王荣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8月7日,王荣武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核准。

报告期内,董事会聘方莉女士、潘峰先生、罗怀建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2月23日,方莉女士、潘峰先生、罗怀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批准。

报告期内,原副总裁吴浩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固有:新办诉讼案件1件

公司诉合肥市百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天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柳青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案件已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合肥市百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百盛综合楼及杨柳青个人所有的两套住房。

信托:新办诉讼案件4件

(1)公司诉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4.4亿元。案件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现有被告提起上诉。

(2)公司诉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6.81亿元。案件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公司的诉讼请求。现有被告提起上诉。

(3)公司诉重庆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5亿元。案件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

(4)公司诉重庆松芝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润一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敏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亿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由该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目前案件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新办执行案件1件

公司与嘉兴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项灵彬、项云彬执行案件,涉案金额1.5亿元。因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司已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结执行案件:无。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银监局根据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出了监管要求。公司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不断完善。公司在报告期内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强项目尽职调查、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对个别存在合规和风险隐患的项目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信托项目后续管理,严防项目风险;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确保公司业务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5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B31版、《证券时报》B4版披露了《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因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庆银监局向公司颁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在《重庆日报》25版刊登了金融许可证信息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2015年,公司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务实推进信托业务稳步开展,存续信托资产1,551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6.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11亿元,经营业绩再创新高。

董事会及各位董事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重大决策项目思路清晰,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5年,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利润目标,实现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编制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