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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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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78 公司简称:宜华木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其他应收款: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及时收回出口退税所致。

(2) 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为减少营运资金占用,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职工工资、年终奖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因流转税增加相应计提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2)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捐赠款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家居”),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法院方案收购的方式,通过现金支付收购设立于新加坡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利”)的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华达利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理想家居的全资子公司。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工作。

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6】1497号)。内容如下:报来关于收购华达利股权项目的材料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经审核,同意对公司赴新加坡收购华达利100%股权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单位可凭该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2016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334号),内容如下:公司对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进行增资至2亿美元的境外投资事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年第 3 号)有关规定,现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相关备案、核准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汕头外管局、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新加坡证券理事会、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加坡法院、美国反垄断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登记、备案或审批。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承诺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至长期有效,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5年2月11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为鑫众16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保证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持有人依合同约定的补仓义务和收益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承诺为公司2015年发行票面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期限为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17日结束;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24日结束。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4)公司在2016年1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已披露宜华集团计划于2016年1月25日起至后续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股份不少于1,000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在2016年3月1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中已披露了宜华集团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宜华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已履行宜华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关于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万股的承诺。

另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宜华集团承诺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或杠杆融资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6元/股,并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绍喜 

日期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