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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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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系投资认购5亿元私募基金份额所致。

3.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甘家口大厦更换电梯所致。

4.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主要为2015年年终奖,于2016年2月发放所致。

5.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应交增值税款减少、上交企业所得税款所致。

6. 应付利息增加主要系应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7. 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发行5.5亿元公司债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主要系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入所得税费用所致。

9.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10. 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部分装修摊销到期及人员薪酬减少所致。

11.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所致。

12.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报废清理运输设备所致。

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投资认购5亿元私募基金份额所致。

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发行5.5亿元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4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16年3月17日至3月22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及股东大会授权实施了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5亿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债券票面利率为3.00%。经上交所同意,本期债券自2016年4月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16翠微01”,代码为“136299”。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盈利预测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 21050005号)确认,2015年度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净利润实际数为5,783.3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仪》和《补充协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的标的公司2015年度合计净利润实现数为5,783.3万元,与国资中心承诺的2015年度合计净利润预测数7,129.4万元的差额为1,346.1万元,国资中心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1,346.1万元。

经公司与国资中心沟通,国资中心确认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于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1,346.1万元补偿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补偿款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入账。

2016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国资中心支付的上述补偿款1,346.1万元。至此,国资中心对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