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背景 | 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果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崔正南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上市之日起3年 | 是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公司将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如公司未在3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上市之日起3年 | 是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崔正南 |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10%,两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20%;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上市之日起5年 | 是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是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分红 | 公司 | 1、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分红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在未来审议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上市之日起三年 | 是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如果公司因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唐佛南、汪大维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 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大维、唐佛南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汪大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大维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2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09:00—11:30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树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夏树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2017年9月13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夏树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118 公司简称:共进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