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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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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6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在计算时剔除了发行优先股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指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6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2.4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34,939.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30%;负债总额为32,610.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78%;存款余额为21,267.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67%;各项贷款余额为16,293.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65%。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84.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实现营业收入235.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4%,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64.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6%,占比为69.77%;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4%,占比为29.32%。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24.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1%,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58.82亿元,同比增长7.49%;资产减值损失支出47.86亿元,同比增长19.92%。

截至报告期末,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为249.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3%,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8.64%,比上年末上升2.25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1.61%,比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9%,比上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95%,比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为5.68%,比上年末下降0.27个百分点。

2.5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数合计6,862,920,500股,除本行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 1,626,366,000股、1,247,713,000股、127,035,000股和275,977,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3,585,829,500股。

2.6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非公开发行H股

2015年11月19日,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不超过4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96亿港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H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3.2.2优先股发行

2016年3月29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重新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3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

2015年11月19日,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务所对本行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A、H股)执行了商定程序。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新的承诺事项。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参见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签名: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