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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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魏树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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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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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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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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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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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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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生股份”)将积极致力于所属企业的业务整合工作,目前已经确定了将天坛生物打造为中生股份下属唯一的血液制品业务平台的基本方案,即将下属经营血液制品业务的主要资产以作价入股天坛生物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方式转入上市公司,同时,天坛生物将把下属经营疫苗资产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中生股份。中生股份承诺于2018年3月15日之前消除所属企业(除天坛生物以外)与天坛生物之间的同业竞争,从而更加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生股份自作出延期承诺以来,以尽快履行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工作导向,正在积极开展与资产分拆有关的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证书的转移、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正在就业务分拆所涉及的资质转移、土地房产过户、工商和税务等具体细节与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树源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3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六层会议室(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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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崔萱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魏宝康先生、杨晓明先生、吴永林先生、独立董事沈建国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谢贵林先生、袁晓湘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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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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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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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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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6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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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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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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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3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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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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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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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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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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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 上述第《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姣娜、张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161 公司简称:天坛生物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