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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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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04版)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夏烽、茅永根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3.33亿元,同比增长3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3亿元,同比下降14.09%。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018)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5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14,008,614.4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400,861.44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10,233,693.57 元,扣减2015年实施的利润分配,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3,253,443.81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1,913,690,309.34 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董事会提议以截止 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6,704,0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9,670,40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3,583,041.61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28股,共计转增1,110,771,262 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396,704,022股增加到1,507,475,284股,剩余资本公积金为802,919,047.34元。

公司 2015年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注册地区划调整、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调整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事宜,章程修正案见附件1,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优化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建立与企业发展规模与战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同意对公司内部架构重新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以相关银行获批起计)。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有关授信文件。

注1:依照《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采用信用方式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上述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一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6—019)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关于决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决定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大丰港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大丰支行分别开立账户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项目的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刊登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0)。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注册地行政区划调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导致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 邮政编码:224145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 邮政编码:224145

二、 原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704,022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7,475,284元。

三、 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96,704,022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07,475,28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附件2: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二〇一六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6 年5月2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5月19日15:00 至 2016 年5月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

3、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24145(信封请注明“201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可 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96

2、投票简称:辉丰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辉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实际操作取决于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操作界面。

2)对于部分证券公司提供买卖委托式投票界面的(具体咨询开户证券公司),以下方式仅供参考: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 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5-85055568

传真号码:0515-83516755

联 系 人:卞宏群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邮政编码:22414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画“√”确认。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 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1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兹定于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参加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陈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贲银良先生、财务总监杨进华女士、独立董事茅永根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向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东莞市大疆创新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6年4月26日,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农一网”)与东莞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大疆”)签署了《代理商协议》。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农一网的农业服务,甲乙双方就建立无人机产品代理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协议各方介绍

1、东莞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

注册资金:5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航空电子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产品、农业航空作业装置;通用航空运输(农机作业);提供农业无人机推广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东莞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the future of possible”为主旨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飞行影像系统独家先驱,其产品线涵盖高端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及地面站控制系统、专业影视航拍飞行平台、顶级商用云台系统、高清远距离数字图像传输系统、专业级无线遥控和成像终端以及最智能的模型飞行器产品, 全球首款可用于空中拍摄的一体化小型多旋翼飞行器和可大批量应用于飞行玩具的高精控制模块。

2、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康得大厦6206室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农药、化肥、化工产品、日用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导投资组建的农业类电子商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农一网通过整合上游知名农药企业,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垦基地、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政府采购、零售商等提供网上直购平台,具有价格竞争力强、品牌信誉度高、完善的在线植保技术支撑等优势,农一网设置了农药商城、农药企业品牌旗舰店、原药与精细化工、植保专家频道四大模块,为上下游用户提供服务对接;农一网计划在未来三年发展2000个县域工作站运营中心与20万个村级植保信息化服务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以推动中国农药电商的快速发展。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生产、品质管理;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配合乙方进行销售推广活动;

2、乙方在甲方授权产品内代理甲方产品,并建立符合标准的售后服务点;

3、各方还就知识产权、采购(采购及存货、采购价格、订购及发货程序、货运及所有权、风险的转移)等进行了详尽的约定;

四、协议签订对农一网的影响

无人机农业植保效率和经济性显著优于传统植保方式,是“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相比传统的人工和手动植保机械,无人机植保效率和经济性优势显著。第一,效率体现在作业效率高,防治效果好,作业成本低,安全性高,适应性广。第二,经济性体现在人工和农药用量方面,无人机植保节约一半费用。因此,相比传统人工植保,农业植保无人机在效率和经济性上优势明显,未来有望大量替代传统植保机械。

农一网作为国内领先的农资电商平台,通过规模采购代理无人植保机后,实现主要县域工作站配置植保无人机,以便更好地服务区域的农户提供农资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农资电商平台的客户服务,有助于扩大平台销售量现优势,更好地服务“三农”。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根据深交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95 号)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4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25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0,862,500.00元、保荐费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53,38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6012700004694账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1,493,933.6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141,893,566.40元,较原636,42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05,473,566.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23号)。

2010年11月11 日至12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分别划入本公司下列指定账户,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2011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1〕84号批复同意改组为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2]:公司实际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6012700004694账号中划到上述七个账号中的款项合计1,142,011,145.6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141,893,566.40元的差额117,579.26元系产生的利息收入。

2. 2015年配售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153,97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1元,共计募集资金993,336,984.12元,孳生利息44,497.16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5,960,021.90元,发行登记费用78,153.97元后的配股募集资金为987,343,305.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大丰港口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506666410795账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3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43,305.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68号)。

具体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2,561.1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35.87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23.18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5.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284.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01.1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5年配售股票

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252.03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28.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6,252.0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8.65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配售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880.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9年3月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