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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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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2.3 公司负责人林德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9,445.80万元,下降61.36%,系本期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者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都为负数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404.02万元,上升991.3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应收款项7,000万元以商业汇票方式结算。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3.85万元,下降40.40%,主要是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欠款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32.67万元,上升80.83%, 主要是本期子公司预付电费512.61万元及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66万元,下降96.41%,系年初应收利息已收回的原因。

(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31.15万元,上升31.03%,系本期收到客商水泥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431.39万元,下降30.80%,系本期发放2015年年终奖所致。

(8)应付利息较期初数减少264.09万元,下降96.79%,系本期支付上年末应付利息所致。

(9)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921.84万元,系报告期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6,054.59万元,下降43.31%,主要是本报告期商品销量及售价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5,732.03万元,下降42.3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销量下降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52.81万元,下降50.40%,主要是本期商品销量减少,运费、代理费、专用线及自备车费用等相应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20.91万元,上升32.52%,主要是本期生产厂因部分设备发生停工损失3,099万元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1.16万元,系本期季末根据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结果,冲回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1.72万元,系报告期冲回上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3,467.48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及兴业证券公允价值本期下降6278.86万元,而上年同期上升7,188.61万元,其变动相应影响股东权益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004.34万元,下降40.79%,主要是本报告期商品销售量、价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175.11万元,下降70.1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单位保证金、往来款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25.96万元,下降44.59%,系本报告期因销售收入减少影响各项税费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757.68万元,下降83.49%,系本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减少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18.96万元,下降82.56%,系本期技改项目投入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258.97万元,上升64.98%,系本报告期归还到期借款较上年增加所致。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765.53万元,系本期支付2015年度担保费594.58万元及顾问费170.40万元所致。

2.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诉子公司海峡水泥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8月30日,原告与本公司子公司海峡水泥及其少数股东(二被告)签订《捅钓岭尾矿库工程施工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就原告承包施工二被告的捅钓岭尾矿库工程涉及的施工内容、付款方式、原告代垫工程款、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原告的起诉状称,该工程已于2014年6月7日通过预验收,要求被告结算并支付工程及代垫款,被告不予结算支付的行为已违约。因此,原告请求泉州市中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连带支付尚欠原告的工程款及代垫款计1731.02万元,合同约定利息及代垫款逾期付款利息计435.016万元。本案已于2016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5年度,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收购人福建煤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1日)及法定期限内(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福建水泥股票。

注2:2012年,采矿权人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延续办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总额2357.65万元,由公司炼石水泥厂承担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分期支付,其中:2012年支付943万元、2013年支付708万元、2014年支付706.65万元,并在支付第二期采矿权价款以后各期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同时,三达石灰石厂向本公司承诺以下事项,且该承诺不因本公司有偿使用采矿权人该采矿许可证支付的费用的变化或协议内容的变化而改变: 1、在本次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7110101871)有效期(2012年3月7日至2032年3月7日)内,本公司为唯一且连续有偿使用该采矿许可证的使用人;未来该采矿权如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且届时该采矿权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因公司承付采矿权价款形成的相应余额部分应予扣除;三达石灰石厂支持本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将其拥有的该采矿权经评估后作价注入本公司。 2、自本次双方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执行之日(定价基准日)起的未来五年期限内,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均不高于本次确定的价格,即按实际开采量以每吨1元确定的交易价格;自定价基准日起五年期满以后,如果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矿企出厂不含税价)比定价基准日当年平均市场交易价格大幅上涨50%以上,则可以按不高于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幅度的10%调增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但必须保证公司炼石水泥厂届时按调增后价格使用的石灰石成本至少比市场交易价格低10%为前提。

2.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德金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2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4月21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6名,委托出席3名,董事郑建新、肖家祥因出差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继荣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德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全体9名董事表决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全体9名董事表决同意《关于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说明》。

本议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全体9名董事表决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全体9名董事表决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会议相关安排。

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2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年 4 月 28 日下午15:00 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 7 人,实到 4人, 彭家清、王跃因公请假委托洪海山出席,兰兴发因公请假委托罗志好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德金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关于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说明》

本次对2015年已披露季报、半年报的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2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已披露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

进行调整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相应影响:1、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时点数据影响很小;2、对主要财务指标如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影响很小,但对部分期间数据影响较大,主要为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等。

公司上年已披露的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合并范围均包含福建省福润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福润销售公司”),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未将福润销售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由于2016年定期报告均需披露比较式财务报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说明》,决定对原已披露的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调整为不合并福润销售公司,并将调整后的一季报、三季报重新上网,半年报待修订完成后将在近期另行上网。

一、概述

本次对前期已披露定期报告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系对原报告将福润销售公司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变更为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通过《关于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说明》,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调整原因说明

福润销售公司由本公司与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润水泥投资”)合作组建,于2014年底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按实际出资额确定在该公司的股权比例,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比51%;华润水泥投资出资980万元,占比49%。根据双方签署的有关文件,该公司定位于销售双方在福建区域生产的水泥和熟料,约定由福建水泥合并其财务报表。该公司于2015年2月开始销售华润水泥在福建区域生产的水泥及熟料。根据上述约定,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影响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直至2015年三季报。

由于2015年福润销售公司业务和人员整合尚未到位,全年该公司销售的商品全部为华润水泥的产品,本公司对其没有实际控制权,未主导其经营活动。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已披露的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相应影响:1、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时点数据影响很小;2、对主要财务指标如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影响很小,但对部分期间数据影响较大,主要为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等。对各期财务报表具体项目影响如下:

(一)对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对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继荣、郑新芝、黄光阳就本次对已披露的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合并范围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意对2015年季报、半年报进行更正。

公司监事会亦对本次调整已披露2015年季报、半年报合并范围事项以监事会决议方式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决议;

(三)修订后的公司2015年一季报、三季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16-02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大会的完整会议资料将在会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14日—19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13层本公司董秘办。

(五)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或88561820

传 真:0591-88561717

联 系 人:林国金、仇银君

邮 编:350001

(二)现场会议期限半天,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02 公司简称:福建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