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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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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6-03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第5项、第7项、第8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2016年5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0,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1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2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0,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2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90,114,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300股,反对2,2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反对2,2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做总结汇报,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王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