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全体董事推荐董事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15人。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涂兴子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张建国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刘银志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杜波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金常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安景文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陈栋强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银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刘银志先生、张付有先生、杨玉生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王启山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银志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王兆丰先生、刘银志先生、安景文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兆丰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安景文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宝库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安景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唐建新先生、陈栋强先生、白国周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唐建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涂兴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黄爱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向阳先生、程伟先生、康国峰先生、王和平先生、颜世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启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谷昱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七、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张付有先生、杨玉生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本次托管经营,一方面可以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聘任管理人员简历

1、向阳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瑞平煤电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河南许平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程伟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十矿矿长,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办室主任。

3、康国峰先生: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王和平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开拓处主任工程师、代理处长、处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颜世文先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高庄矿党委副书记、高庄矿党委书记,十三矿党委书记,运销公司党委书记,天蓝能源公司董事长;现任平港(上海)贸易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运销公司经理。

6、黄爱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证券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综合处处长。

7、王启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平禹煤电财务总监,神马股份监事,平煤股份监事,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监察审计部部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处处长。

8、谷昱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科长、主任科员、信息披露事务主管。现任本公司证券综合处副主任经济师兼信息披露事务主管。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1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监事9人。监事吉如昇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于泽阳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友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二、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托管经营,一方面可以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6-0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下属两家分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务厂(简称“电务厂”)、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简称“铁运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简称“信通公司”),共3家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权,依法托管给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并于2016年5月16日就此事项与平煤股份签署《关于电务厂、铁运处之托管经营协议》、《关于信通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

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28,147.8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数的54.27%。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注册资本:1,819,9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铁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至2015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5,417,215万元,净资产2,767,1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4,683,994万元,利润总额-199,5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截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一季度)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托管资产的损益和风险转移

自托管基准日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再合并电务厂、铁运处、信通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平煤股份按合并财务报表承担损益。

本次托管经营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立即协商确定接管日。自接管日起,托管资产的风险负担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转移至平煤股份承担。双方确认,自基准日至接管日,托管资产因生产经营等因素导致的损益及净资产变化,由平煤股份享有或承担。

(二)托管费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由平煤股份在托管期内每年支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托管费为:标的资产税后利润的5%。并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进一步支持平煤股份发展,自2016年起两年内免除平煤股份的托管费。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托管经营事宜,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16年5月16日签署《关于信通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关于电务厂、铁运处之托管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协议主体: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标的公司:电务厂、铁运处、信通公司。

3.托管事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自愿、有偿的形式,依法将各自下属三家单位的整体经营权,交由公司全权托管经营。公司在托管期内对托管资产享有托管经营权,并有权全面、独立地负责托管资产的生产、经营、投资、管理等经营活动事项。

4.托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为基准日起,至2018年12 月 31 日止3个自然年度。在托管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是否延长,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的,双方应续签托管经营协议。但是,如果出现经审计的托管期末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接管日账面净资产的情形,经双方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后,公司应予延长托管期,并依照不劣于前次托管经营的条件续签托管经营协议。

5.托管经营事项的交接:托管经营的先决条件满足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立即协商确定接管日。托管期内,托管资产的风险负担由对方转移至公司承担。双方确认,自基准日至接管日,托管资产因生产经营等因素导致的净资产变化损益,由公司承担。

6.损益归属:托管期内,托管资产范围内具体股权、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的法律权属关系不发生改变,仍归属于标的公司或其子、分公司本身拥有,相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标的公司或其子、分公司自行承担。托管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公司享受或承担,公司对标的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合并财务报表。在托管期内,由公司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解除协议时由对方按法定程序购买该项固定资产。

7.托管费:托管费采用固定比例费用,按年计算和支付。就标的资产托管经营,结合该等资产现有的整体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使用效率和风险等预估,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由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托管费为标的资产税后利润的5%。并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进一步支持平煤股份发展,自2016年起两年内免除平煤股份的托管费。

8.先决条件: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成就及满足:(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决策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有关事项。

9.违约责任:托管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托管标的诉讼事项:托管期内与托管资产范围内标的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和执行程序(包括接管日前已发生或潜在可能发生的、托管期内新增的司法程序)均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整体部署、统筹管理、安排和组织。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总量下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炭企业面临的经营形势较为严峻。针对上述煤炭市场环境的整体不利状况,公司立足发展,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电务厂、铁运处、信通公司纳入托管范围,一方面可以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公司与协议对方充分协商、充分论证,并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拟进行本次托管经营,将本次托管经营的各标的公司交予公司管理经营。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托管经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张付有先生、杨玉生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李毛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本次托管经营,一方面可以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所属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3日

至2016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托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单位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公告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以上登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后)。异地股东可在5月31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综合处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陆洋、薛新奎。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8人,董事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兆丰先生、陈栋强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监事张友谊先生、吉如昇先生、林东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向阳先生、程伟先生、康国峰先生、王和平先生、颜世文先生及财务总监王启山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关于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0、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公司部分矿井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7、8、1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刘天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