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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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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41,645,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03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41,192,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641%;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公司2015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5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8、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巴彦淖尔分行累计贷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41,192,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反对4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24%;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