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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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6,563,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563,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69,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6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 《关于201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563,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