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选举公司董事林长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03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3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115,03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7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4,212,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7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5,0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重新签订〈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51,1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m.p5w.net/dqhd/fujian/)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公司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为:常务副总经理林汝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耀虹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慧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