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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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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徐祥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徐祥圣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且无任何其他事项须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辞职后,徐祥圣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祥圣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徐祥圣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祥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徐祥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6年5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徐祥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祥圣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祥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徐祥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42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韩俊峰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韩俊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韩俊峰先生符合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该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俊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申请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目前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6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不超过2016年9月8日,具体时间以交易所批复为准。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45号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3年(满一年后,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借款金额7.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46号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47号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4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俊峰先生,1971年出生。1989年至1997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曾任阳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泰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赫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河北建设集团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海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俊峰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俊峰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俊峰,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影响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韩俊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韩俊峰

日 期: 2016年5月17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目前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2016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3月15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21),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2016-L34)。4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公司继续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37、2016-L39、2016-L40、2016-L41)。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6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不超过2016年9月8日,具体时间以交易所批复为准。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目前标的公司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

2、交易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

3、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具体交易方式、重组方案等仍在谨慎探讨中。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所以相关工作难以在2016 年 6月 8日前完成并实现公司股票复牌。

四、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在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快速、有序的推进谈判工作以及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确定交易对价,并就支付方式、交易结构、目标资产具体范围达成一致。

如公司申请的延期复牌期限期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光新业”)拟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3年(满一年后,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借款金额7.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苑”)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阳光新业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YANG GUANG CO., LTD.

成立日期:1996年6月7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

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路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玖佰玖拾壹万叁仟叁佰零玖人民币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装修装饰工程;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3、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25,232万元、总负债612,13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40,0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606万元),净资产413,098元。营业收入64,760万元、利润总额21,772万元、净利润6,8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8,848万元、总负债608,42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233,888总额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7,271万元),净资产410,428万元。营业收入11,942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2,670万元(未经审计)。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概况

(一)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6号1幢6008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北京星泰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6.24%的股权,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剩余43.76%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北京星泰总资产241,770万元、总负债157,94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80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83,823万元。营业收入8,171万元、利润总额11,717万元、净利润7,57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北京星泰总资产242,770万元、总负债158,35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761万元),净资产84,415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0万元、利润总额1,044万元、净利润592万元。(未经审计)。

3、抵押物基本情况:

(二)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4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杨宁

注册资本:7219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股权结构:阳光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的股权,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剩余35%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阳光苑总资产133,295万元、总负债81,53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8,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42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51,764万元。营业收入1,954万元、利润总额8,818万元、净利润5,9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阳光苑总资产130,076万元、总负债77,62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57,2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56万元),净资产52,453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4万元、利润总额1,248万元、净利润690万元。(未经审计)。

3、抵押物基本情况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昆仑信托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

(1)债务人到期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

(2)债务人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 ;

(3)债务人应支付由贷款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费用的义务。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主债权金额仅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时使用,主债权最终金额应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及持续发展。融资成本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以全资子北京星泰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28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阳光苑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7.2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向昆仑信托申请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光新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5%/年。

本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YANG GUANG CO., LTD.

成立日期:1996年6月7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

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路230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玖佰玖拾壹万叁仟叁佰零玖人民币元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装修装饰工程;自有商品房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3、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25,232万元、总负债612,13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40,0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1,606万元),净资产413,098元。营业收入64,760万元、利润总额21,772万元、净利润6,8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8,848万元、总负债608,42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233,888总额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7,271万元),净资产410,428万元。营业收入11,942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2,670万元(未经审计)。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概况

(一)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6日

住所:西青区杨柳青镇一经路立交桥北(杨柳青高尔夫球场内)

法定代表人:沈葵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天津绿野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持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剩余30%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13,010万元、总负债239,18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30,2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9,18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6,170万元。营业收入5,449万元、利润总额-947万元、净利润-947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08,753万元、总负债235,06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25,5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066万元),净资产-26,313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65万元、利润总额-142万元、净利润-142万元。

3、抵押物基本情况: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依据主合同规定应向金融机构履行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

(1)债务人到期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

(2)债务人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 ;

(3)债务人应支付由贷款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费用的义务。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主债权金额仅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时使用,主债权最终金额应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及持续发展。融资成本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津绿野持有的杨柳青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7.2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6年5月28日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6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2:申请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议案3:关于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4: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6-L42、L43、L44、L45、L46、L47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26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