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5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存在增加议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5,59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3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05,06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88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议<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方笑求、蓝顺明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326%;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10-1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于2016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1号),现回复如下:

1、你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了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405万元修正为1,590万元,修正原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以及政府补贴由之前在项目进度期内分摊调整为按购置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摊。请说明上述事项的调整原因、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公司主营产品之LED驱动电源G系列产品,功能比较全面,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加之产品更新换代后,公司推出全新的E系列成为公司主要推广和销售的产品,所以,我们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对G系列的存货进行了严格的减值测试,对于G系列产品及其对应的原材料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补提了504万的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业绩快报之后补提的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备注:

①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经审计2015年年末余额为1,794万元,包含业绩快报披露后补提的504万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按照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规定计提的,本次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即LED驱动电源G系列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及与之配套的自制半成品变压器材料和成品。

2)、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如下: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即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②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存在诉讼事项、质量问题、经营不善或破产的客户,单项补提了605万的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及业绩快报之后补提的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元

备注:

①上述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5年年末余额907万元是审计后的数据,包含快报发布之后补提的605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②上述客户除了客户1是在2013年单项计提了100%的减值准备后,其余四个应收款项原来是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本年度业绩快报之后出于谨慎性原则更改为按单项金额重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故补提了605万元的坏账准备金额。

(4),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金额如下:

3)、政府补助

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全面检查,将2015年度收到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调整记入递延收益,调整后影响损益290万元,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你公司的子公司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46万元,较盈利预测数4,356万元少21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请说明未对商誉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回复:

1)、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并增资湖南方正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答“方正达”),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56.24%,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形成商誉13,103.87万元;方正达2015年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为4,146万元,较盈利承诺数4,356万元少210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2)、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专业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362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是: 采用收益法对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94.33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24,240.86万元,增值率152.91%。具体如下:

①评估基准日的企业报表记载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②评估后的企业财务情况如下:

湖南方正达经审计后报表显示净资产为15,853.47万元,收购方正达产生商誉为13,103.87万元,湖南方正达在合并报表层面的价值小于评估值,故认为商誉未减值。所以,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3)、根据公司与方笑求、蓝顺明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若湖南方正达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额,乙方应向甲方补偿。公司据此回购方笑求、蓝顺明股份合计31.0684万股并予以注销。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你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并于9月24日对方案进行了修订,拟募集资金6.8亿元用于光伏发电项目。请说明你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发展状况、竞争格局以及投资进展。

回复: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并公告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3,223.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1)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状况:

基于新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产业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市场前景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经验积累,为了更好的抓住这一有利机遇,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公司将光伏发电产业作为公司未来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方向。但光伏发电行业需要较大金额的资本性投入,受制于公司目前的规模,公司需要借助资本市场平台等多个渠道筹措资金,以实现公司的新能源产业战略。因此,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光伏发电站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目前的净资产规模较小,随着经营规模尤其是光伏电站投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越来越高,将对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持续布局发展形成制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和现金流入。本次发行将大大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目前我司在光伏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05年2月28日中国人大通过的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中国的发电企业必须用可再生能源(主要是太阳能和风能)生产一定比例的电力。在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所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再次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开发新能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光伏市场前景非常看好。

我司将持续投资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光伏发电项目业务。主要如下:

⑴ 林光互补:依托土地及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光伏产业。让林业和新能源产业同步发展,木本油料资源的重点开发、深度开发与科学开发相结合,集种植、可研示范、生态休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特色林光产业园、综合示范基地、清洁能源生产示范基地、工业旅游与观光农业示范基地。形成“上面发电、下面种植、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的“林光互补”建设模式,综合利用空间资源发展新能源,不额外占用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战略。

⑵ 农光互补: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高科技大棚(包括农业种植大棚和养殖大棚)有机结合,即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阳面上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装置,它既具有发电能力,又能为农作物、食用菌及畜牧养殖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既播种了绿色有机农业,又收获了清洁能源,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过开发大棚的潜在资源,以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 光伏发电助力精准扶贫:光伏扶贫是创新性扶贫模式,打破传统的扶贫模式,由最开始的捐款捐物,转变为扶持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扶贫由于能够把扶贫资源准确投放到最适合、最需要的贫困户,成为国家积极倡导的精准扶贫重要途径。

⑷ 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加之工业厂房屋顶面积很大、屋顶开阔平整、适合安装光伏阵列等优点;并且用电负荷较大,分布式光伏并网系统可以做到就地消纳,抵消一部分网购电量,从而改善和调整工业厂区用电架构,节约有限的煤炭、石油资源以及宝贵的水资源。

⑸ 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集光伏发电、中水回用、污泥处置、防臭防腐覆罩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升级示范,采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治理污水、污泥;利用污水池面、绿化带、车棚顶光伏组件持续产生的清洁电力治理污水,对国家不能利用的场地、空间,有机的进行优化,有效改善污水处理厂高能耗现状,达到能源自给自足、节能环保减排的双指标。以浙江台州污水处理厂为例, 我司目前已经在北京、南昌、湖南、浙江海宁、河南永城等地进行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的洽谈。

3)目前我司在光伏行业的投资进展:

1、在建光伏发电项目:

⑴ 江西省新余市何家边2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全面施工,预计2016年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

具体情况如下:

场地清表、场区内道路硬化、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场平)均已完成60%;开关站场地平整、场外接入外线系统方案及设计均已完成;正在进行光伏支架安装工作。

⑵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11.5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具体情况如下:

支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安装完成;组件安装已完成80%;交流电缆敷设全部完成,高压电缆、直流电缆敷设完成60%;开关站土建完成90%,一次设备安装就位,二次设备正在加紧安装。场外开闭所主体结构施工及电缆沟施工完成,一、二次设备待进场安装;外线立杆正加紧实施。

2、已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

⑴ 浙江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投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我司占比70.6%,已于2014年底并网发电。

⑵ 浙江台州污水处理厂4.39MW光伏发电项目, 我司占比93.2388%,已于2016年4月底完成正常并网发电。该项目采用了创新技术—柔性光伏支架的应用,首次实现了利用污水池上空间二次开发进行光伏发电,这也是浙江省第一个污水处理设施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示范项目。

其他项目正在陆续的推进中,年报披露至今未有重大进展,可详见年报重大事项的说明。

4、你公司募投项目“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本期实现收益-1,471万元,且未达到预期收益。请说明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并结合当初规划逐年说明差异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惠州茂硕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8,716.2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889.55万元,和募投项目预算的收益金额存在很大差异,未达到预期收益。

公司投产后,开始大量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产品,相关的存货、应付账款大幅增加,同时,有了销售收入的实现,应收账款也增加,所以资产、负债及经营数据有了较大的增长和变化,这为未来的快速发展打下基础。

2)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

①该项目于2014年9月建成,2014年10月份开始试产,2015年3月份开始正式投产,2015年上半年产能还未充分利用,且与生产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和流畅,影响了效益的实现。

②项目承诺效益是基于2010-2011年的行业状况和效益预估销售收入和利润,而现阶段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人工成本持续增长,行业整体毛利下降,产品的赢利空间下滑,加之集团内部对工厂成品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导致项目建成后项目承诺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3)根据当初募投项目的规划,项目投资总额、达产产能及财务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从第二年开始平均每年实现营业收入76,023.55万元,实现净利润9,356.46万元。由于该项目是2104年10月份才开始小批量试产,2015年3月份之后才开始正式投产,且惠州茂硕公司通过业务梳理后主要的产能为消费类电子电源的生产制造,2015年实际生产消费类电子电源2,752.95万只,所以,2015年是项目建成后的第一年,且上半年产能未充分利用,影响了预期收益。

4)信息披露:公司已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历次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审计机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的核查意见和鉴证意见。

5、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仲裁,要求Energy Solar Pty Ltd.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申请由Conrad Stath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USD 1,039,154.00 元。请说明上述事项的起因、经过以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4年,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大力开拓逆变器海外出口业务,澳洲是重点开拓市场之一,经多次接触,新能源销售人员了解到,Energy Solar Pty Ltd(以下简称“客户”)在澳洲当地太阳能行业资源比较丰富,有大量的逆变器采购需求。因此,双方于2014年08月25日签署了《经销协议》,《经销协议》约定了客户向新能源采购逆变器的具体事项。《经销协议》签署后,新能源按照合同约定及客户要求交付了产品。《经销协议》签署后一年左右客户均能正常支付货款。

自2015年起,澳洲政府对澳洲的光伏产业支持力度下降,原有的光伏补贴政策开始减免甚至取消,补贴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率,而逆变器的主要使用场景就是光伏发电项目,客户作为经销商,面临了采购量减少、回款难等问题,无法向公司正常回款。

客户逾期还款后,公司销售人员多次催收,客户提出并签署了还款计划,客户负责人Conrad Stath承诺为客户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客户在签署还款计划后仅向公司偿还了10,000美元,并未向我司履行付款义务,Conrad Stath也没有履行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客户尚拖欠公司货款本金1,039,154.00美元。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2016年4月,公司按照《经销协议》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客户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并申请由Conrad Stath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9,154.00 美元。 2016年5月,公司收到申请复函,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本次事件涉及的金额1,039,154.00 美元(折合人民币675.55万元)占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78%,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且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提示了相关诉讼事项。

6、你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设备折旧占营业成本比重为0.68%。请结合生产过程说明成本结构的合理性。

回复:

2015年年报数据中对营业成本构成的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备注:本年度营业总成本为726,361,504.95元

公司在营业成本构成分析中,根据年报填写的要求,按产品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为了不让竞争对手完全了解公司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的详细情况,我们选择对主要产品的主要成本构成项目做了披露,其中SPS开关电源、LED驱动电源、变压器、电路板、逆变器产品的主要成本构成项目是直接材料,所以该五大类产品披露的成本项目是直接材料以及其占总营业成本的比例。

而公司本期新增的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主要成本是电站设备的折旧,因此年报中所披露的“设备折旧占营业成本比重为0.68%”,仅指本年度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设备折旧占总营业成本的比重,而非整个集团的设备折旧占总营业成本比重,所以占比很小。

公司两大类产品的成本构成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本期营业总成本为72,636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成本是71,798.59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49,670.66万元,占比69.18%,为主要成本构成项目,其余30.82%的成本为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符合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成本结构;而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成本为557.28万元,其中设备光伏电站设备的折旧成本为490.4万元,占比88%,为主要成本构成项目,符合电站运营企业的成本结构。

7、你公司2015年度新设了11个子公司,其中有8个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请说明各子公司定位以及尚未开展业务的原因。

回复:

我司2015年新设的11个子公司,主要是因为新能源光伏电站建设的特殊属性,光伏电站的建设申请必须由当地企业发起申请,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均与当地新能源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展开合作,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在相应地区的开发建设,以推动我司新能源光伏发电的战略部署。8个子公司并非未开展业务,各子公司是在当地省、市、地区开展业务,以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为主,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技术开发、销售、光伏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运维等为辅,以配合我司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的业务开展工作;其他业务方向我司也正在加紧完善,已取得相应一定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⑴ 海宁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成立

业务定位: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太阳能发电和能源发电系统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

未开展业务原因: 该地某光伏项目用地性质当时查为未利用地,后查为基本农田用地、项目暂时无法开展,现等待调规。

⑵ 同心县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成立

业务定位: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 太阳能微电网技术的技术咨询;太阳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除专控),电力设备的销售。

未开展业务原因: 该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可研、土地已在县里备案,相关资料送交宁夏区发改委审核中,项目推进中。

⑶ 禹州茂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成立

业务定位: 太阳能微电网技术咨询,太阳能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电子产品(除专控)、电力设备的销售。

未开展业务原因: 该地为分布式电站项目,经公司评估后,取消了该项目的投建指标,后续进展还等待调规。

⑷ 深圳前海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成立

业务定位: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系统的开发、购销。生产并网光伏逆变器、离并网一体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逆变器、储能逆变器及控制系统优化器、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设备,控制器、节能变压器、有源滤波器、无功补偿器;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产品的生产;太阳能发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项目承包。

未开展业务原因: 公司成立时间短,进行全国光伏发电项目路条开发的周期长;公司调整业务范围.增加了已建成电站运维服务的新思路。

⑸ 湖南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成立

业务定位: 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照明设备批发;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软件开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光电惯导系统软件及产品研发及制造(限分支机构);太阳能发电;设备监理;智能电网技术开发;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电力工程施工;智能电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光电惯导系统软件及产品、太阳能路灯、电子元件及组件的销售。

未开展业务原因: 该司成立时间尚短,目前尚处于岳阳、益阳、长沙、株洲、常德、衡阳等地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发进程中。

⑹ 日照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成立

业务定位: 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及技术信息咨询,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

未开展业务原因: 该司成立时间尚短,光伏发电项目周期较长,目前以莒县为基础,进行“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推进中。

⑺ 灵武市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成立

业务定位: 工业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软件、太阳能光伏逆变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电力器材的销售;太阳能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系统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已拿到政府批文。

未开展业务原因: 公司成立时间尚短,该地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在市发改委备案,电力接入初审已过,等电力部门的终审通知;其余的大棚光伏发电项目和“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待批。

⑻ 江苏茂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成立

业务定位: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太阳能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工业控制设备、电气设备研发、生产;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程施工;电子产品、电力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未开展业务原因: 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光伏发电项目周期较长,目前以连云港为中心开展“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开发,目前正申请相关项目备案。

8、你公司销售费用本期为 4,587万元,比上期下降15%;营业总收入为9.2亿元,比上期增长47%。请结合销售政策、销售分支机构数量变动以及销售人员薪酬变化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而销售费用下降的原因。

回复:

1)、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亿元,相比上期的6.28亿元增长了47%,主要原因是2015年3月份收购湖南方正达,合并了湖南方正达营业收入2.57亿元;虽然LED驱动电源业务有所下降,但是SPS开关电源业务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同时,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收入,所以导致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2)、本年度销售费用变化情况如下:

本公司2015年销售费用4,587万元,相比去年同期的5,421万元下降了834.55万元,主要原因是LED电源业务2015年上半年市场拓展效果一般,公司对LED业务进行了资源整合,推出的全新的E系列产品性能稳定,售后品质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20万元,低值易耗品和物耗减少了110万元,相关销售服务费也大幅减少;同时由于LED业务整合后销售人员数量以及销售管理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以及相关费用等有较大的减少。

3)、湖南方正达采用的是大客户由销售副总、经理掌控,小客户实行经销商代理制,销售人数较少且主要是跟单销售,相关的销售费用也较少,2015年整体销售费用为641万元,占比较少;SPS开关电源业务走的是大客户战略,且产品主要为出口销售,销售数量增长对销售费用的影响较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自从竣工并网发电之后,收益稳定可靠,销售费用的开支较少,所以,营业收入的增长,并未带来销售费用的增长。

9、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了6,081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增加回款增加,同时收到重组补偿款等导致。请说明将收到的重组补偿款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依据。

回复:

(1)公司2015年7月份收到的终止重组的补偿款3,500万元,此笔款属于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净收入,属于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记入营业外收入。

(2)年报中对主营业务分析时,由于编写人员填写疏忽,误将收到重组补偿款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原因之一,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以及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附注中,均将收到的重组补偿款记入到“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年报中列示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10、你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255万元和-534万元,你公司解释为外币结汇收益及理财产品收益减少和锁汇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请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形成原因以及计算过程。

回复:

1) 本公司本期投资收益为255万元,主要是2015年上半年实行远期结售汇产生汇兑收益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利息收益,均记入投资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在2014年7月和8月份分别在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实行了外汇套期保值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也就是在2014年7月和8月已经锁定了未来12个月每月的结汇金额和汇率价格,投资收益是根据锁汇价格和到期结汇日当天的汇率差异产生的,在2015年产生的投资收益具体数据如下:

2)、本期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34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①2014年7-8月份公司在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实施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12个月每个月的结汇金额和汇率,在2014年12月31日,未到期合约结汇余额的锁定汇率高于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两者之间的差异产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365.48万元;而在2015年1-7月,这些锁汇合约每月陆续到期完成交割和结汇,锁定汇率和到期日汇率的差异,产生汇兑收益计入结汇当期的投资收益,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在当期减少,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累计影响金额为365.48万元;

②下半年公司实施了3期每期200万美金的远期结售汇以及308万美金的存贷汇一体化业务,由于人民币下半年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 2015年12月31日,未到期合约结汇余额的锁定汇率低于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所以产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68.67万元,同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68.67万元。

具体数据如下:

11、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增加1139.5万元,期末余额为2,352万元。请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收益情况以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回复:

(1)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包括:

本期新增对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茂硕祥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迈斯达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资,累计新增投资金额1139.5万元。深圳市聚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的企业;深圳茂硕祥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高低频变压器研发和销售的企业;深圳市迈斯达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及维护的企业。

(2)本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按成本计量,暂未体现投资收益;期末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年度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了615,230.00元资产减值准备。本年无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年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3)根据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使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所以,本公司对上述投资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特此回复。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于2016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曾披露公司与美国On-Q LLC(以下简称“On-Q 公司”)的诉讼情况,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ICDR”)的仲裁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茂硕电源

被告:1、On-Q公司;2、Jerry S. Lin;3、Peter Yang Yeh。

公司预付100万美元与美国On-Q公司合作开发新式整合LED驱动器,On-Q公司的创始人Jerry S. Lin和Peter Yang Yeh为该笔预付款提供个人担保;后因合作未果,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起诉On-Q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返还预付的开发款和年息成本,诉讼涉及金额100万美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被告被通知出庭但均未出席,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仲裁条款、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ICDR裁定被告承担支付茂硕电源100万美元及5%利息的连带责任。另外,被告还承担应支付原告聘请律师所支付的12,399美元的律师费及仲裁费用 8,713.5美元的连带责任。该仲裁裁决尚需美国高等法院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款项单项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即324.68万元,并支付了12,399美元的律师费及8,713.5美元仲裁费用,如果本次裁决能顺利执行并收回相关款项,公司将会冲减计提的坏账准备、律师费和仲裁费。

本次裁决仍存在难以执行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