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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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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财保95号、96号、97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2月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详细情况及后续进展见2015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019号公告、2015-109号公告、2016-022号公告)。

公司接到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通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及土地收储部分权益分别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

三、裁定情况

2016年4月12日申请人张睿、陈姝宇、王艺衡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财保95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银行存款26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财保96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银行存款14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财保97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向法院了解,上述申请人申请冻结的公司财产为公司享有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顺庆区政府应支付给公司的土地收储补偿金。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2财保95号、96号、97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塑控股,股票代码:000509)自2016年3月28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6-008号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009号公告)、(2016-010号公告)、(2016-019号公告)。2016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6-020号公告),2016年5月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026号公告)、2016年5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6-03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完成了初步的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审计及评估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就重大资产重组各事项正与交易对手进行积极磋商。由于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