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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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24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周一)至2016年5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周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周三)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银黄西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冀鲁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6,95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9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6,951,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819%。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所持(代表)股份数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9,8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反对0股;弃权4,00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反对0股;弃权4,00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6,955,856股、反对0股、弃权4,00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55%;反对0股;弃权4,000股。

四、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力先生、王景先生、吴韬先生分别对201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2015年年报编制沟通情况、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岸、陈志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25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刘冀鲁先生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6年4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5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016-09、2016-17、2016-22),公司股票因控股股东刘冀鲁先生正在筹划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事项继续停牌。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各项工作,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地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事项正在有序的开展,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防止股价波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