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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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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6-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准备开庭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757-01号】。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签发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757-06)号】、《开庭通知》【(2015)宁裁字第(757-07)号】,通知此案将于2016年5月30日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具体情况如下:

仲裁机构: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南京

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江炳思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11号

被申请人: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黎”、“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唐国忠

住所地:西藏林芝县八一镇新区工布民信街228号

二、仲裁案件事实、请求

(一)仲裁案件事实

2013年8月19日中广核通知公司中标西藏中广核桑日2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2013年9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名西藏智力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藏智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桑日二期20MWP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没有技术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混乱,施工进度缓慢,成本失控。

现工程终于完成开始发电。根据桑日县政府建议,由第三方有资质咨询单位进行已完成工程量价格编制,我公司委托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已完工工程造价1,129.6万元。根据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结算结果截止2014年6月17日,被申请人已完成工程量1,129.6216万元,申请人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为1,837.4447万元,申请人多付工程款707.8231万元,加上因被申请人的多次违约造成施工队不断闹事,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桑日政府财政局垫付的民工工资1,200万元,申请人共多付工程款1,907.8231万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多支付的工程款,被申请人却拒绝支付。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3年9月3日签订的《中广核太阳能(桑日)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桑日二期200MWp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已于2014年6月20日已解除。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多付的工程款1,907.8231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5.235万元(2034.9×15%);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757-01号】

2、《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15)宁裁字第(757-06)号】

3、《开庭通知》【(2015)宁裁字第(757-07)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