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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收益率利差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收益率利差策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出现会导致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时,本基金将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2)当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后,本基金将经过分析论证,判断出异常变化的不合理性后,进行交易以获取利差恢复正常所带来的价差收益。

4、套利交易策略

在目前我国的固定收益市场中,合理运用套利交易策略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回购套利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

(2)息差交易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策略,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适当放大债券组合规模并获利的套利目标。

(3)利差交易策略通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

5、个券选择策略

在前述债券目标久期、信用债券配置比例确定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三)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双重特征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其最大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的巨大收益,可以给基金组合带来较大的超额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风险收益特征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利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利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将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以及发行人基本面要素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时机投资于低估的可转债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管理,获得超额收益。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本基金将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对应的正股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正股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信用评估和其正股的价值分析结合起来,最终确定投资的可转债品种。

(四)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新股申购都将成为本基金的重要收益来源。本基金将长期追踪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变化特征,充分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的情况以及拟发行上市新股的基本面因素,结合市场资金面和预期中签率等关键参数,确定适当的申购规模参与新股申购,以获得稳定的低风险投资收益。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进行适当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强化组合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对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综合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因素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关注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长期跟踪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在此基础上从股票初选库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股票构成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情况,基金资产整体风险承受水平,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成果,择机投资于股票备选库中的优质股票,追求稳健回报,适当提高基金组合的收益率。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出现指数编制及发布机构停止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原有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等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5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开放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11月30日公布的《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期)》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六、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上接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