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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问答

201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问: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是怎样的?

答:私募基金采取适度监管和底线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自律规则对会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国证监会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不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不要求公开披露信息,但需要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行业自律环节,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进行统计监测和纠纷调解等,并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实现会员的自我管理。

附: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网址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managerList.html

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网址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index.html

私募基金公示网址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名录(15年6月)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8/201507/t20150715_281054.html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