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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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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兴业05”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债券代码:125998 债券简称:15兴业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兴业05”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6月7日)起,“15兴业05”次级债券将停止交易。

●赎回数量:3,000,000,000元(30,000,00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 3,156,00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摘牌日:2016年6月13日,本次赎回完成后,“15兴业05”次级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15兴业05(125998)。

4、发行规模:30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次级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2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且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8、债券形式:本期次级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次级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0%,由发行人根据询价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10、起息日:2015年6月10日。

11、付息日:2016年6月13日。

12、兑付日:2016年6月13日。

13、计息周期: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次级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发行“15兴业05”次级债券,2016年6月13日为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16年4月25日做出《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品种一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5兴业05”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兴业05”次级债券全部赎回。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3日披露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5兴业05”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和后续提示性公告。其中:

1、 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6年6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兴业05”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2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期次级债赎回的结果

2016年6月7日为“15兴业05”(125998)的停牌起始日,2016年6月13日,“15兴业05”(12599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期次级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3,000,000,000元(30,000,000 张)

2、赎回兑付的总金额:3,156,00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6年6月13日

(二)本期次级债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次级债本金赎回金额为3,000,000,000元,占“15兴业05”发行总额3,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156,00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156,00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期次级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6年6月13日起,公司的“15兴业05”(12599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联系人:林水仙、方任斌

联系电话:021-20370628、021-38565891

传真:021-38565797、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二)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林枫

联系电话:021-22169458

传真:021-221698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债券代码:125997 债券简称:15兴业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兴业06”次级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13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6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15兴业06

4、债券代码:125997

5、发行总额:25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50%

7、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0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6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兴业06”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兴业06”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楼

联系人:林水仙,方任斌

联系电话:021-20370628,021-38565891

邮政编码:20013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部门:托管部、资金部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业证券关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3日披露了《兴业证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内容均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000,2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2%,成交的最高价为8.6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4,116,246.06元(包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兴业证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