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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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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在董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让部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综合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出让全资子公司来安县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来安立鑫港口经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6-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之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之穗”)申请,公司拟对南京金之穗向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Celanese (China) Holding Co., Ltd. Nanjing Branch)、赛拉尼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elanes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采购之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采购货款之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16-054)。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部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专注于公司主营业务,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综合考虑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出让全资子公司来安县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化工”)、来安立鑫港口经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港口物流”)100%股权。

2、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部分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做好股权转让的所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职责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拟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利化工和立鑫港口物流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金利化工和立鑫港口物流提供担保、委托投资理财,以及不存在金利化工和立鑫港口物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金利化工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郑安灵

身份证号码: 3401111982********

住所:安徽省来安县新安镇**街**号

郑安灵先生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立鑫港口物流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徐飞

身份证号码:3411221990********

住所: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村**组**号

徐飞先生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金利化工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来安县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746784876N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127号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3日

经营范围:增塑剂系列产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除外)

股权结构:金利化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金利化工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6]0191号、会审字[2016]3555号专项审计报告。

(二)立鑫港口物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来安县立鑫港口经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号:341122000010037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汊河镇

法定代表人:戴世林

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07日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立鑫港口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立鑫港口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6]1942号、会审字[2016]3556号专项审计报告。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12日出具的《来安县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555号)、《来安县立鑫港口经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556号),以2016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双方一致同意以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郑安灵先生以605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金利化工100%股权;徐飞先生以85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立鑫港口物流100%股权。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金利化工及立鑫港口物流已无实质性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无较大支持,本次股权转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生产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来安县金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555号)、《来安县立鑫港口经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3556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金之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之穗”)向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赛拉尼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拉尼斯”)采购冰醋酸、酒精、醋酐等产品,根据塞拉尼斯的要求,公司将为日常采购业务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绝对地、无条件地和连带保证支付并补偿相关款项及费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自签订履约担保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京金之穗提供该项履约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金之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339357439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号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乐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金之穗10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南京金之穗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1至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作为塞拉尼斯或塞拉尼斯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向南京金之穗销售货物,我们特此绝对地、无条件地和连带保证支付并补偿:(i)所购之货款;(ii)目前所欠的与以及将来可能所欠的与货物有关的款项;以及(iii) 上述(i) 、(ii)项有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我们放弃由南京金之穗先行支付、对接受本保证、任何货物的销售和交货、授信和南京金之穗违约进行通知的要求。我们将根据要求,立即对所有南京金之穗到期的款项或因南京金之穗发生支付违约而到期的款项进行付款,无需贵司就南京金之穗对贵司负有的补救责任事先行使追索权。我们在本保证下的责任不超过[金额 :人民币 壹仟伍佰万元]。

2、在[2017年 12月31日]前本保证持续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金之穗与塞拉尼斯采购业务的履约提供绝对地、无条件地和连带保证支付并补偿相关款项及费用,是南京金之穗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南京金之穗的业务开展。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在上额度内使用担保额度,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的保证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36,500万元,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20,537.5万元;对南京金之穗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公司目前累计担保额度为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目前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履约担保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金禾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7.18%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金禾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4金禾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30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4金禾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4金禾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金禾债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所回售部分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将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6年6月30日随所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4年6月30日。

8、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2014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18%,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1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1年(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6月30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6月3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18%。每1手“14金禾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62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人:刘洋

电话号码:0550-561422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联系人:纪纲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邮政编码:20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肖文

电话:0755-21899322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