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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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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民主审议、有效表决通过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决议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月 2 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0人。

2、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共2,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按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1:2的比例出资4,000万元,共计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承担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3、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起始认购份数为100万份,超过100万份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公司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刚泰控股股票。

8、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承诺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储荣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通知。

二、核实《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最终认购情况确定。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0人。

3、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共2,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按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1:2的比例出资4,000万元,共计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起始认购份数为100万份,超过100万份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公司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刚泰控股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刚泰控股股票。

10、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承诺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正 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0人。

三、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共2,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按次级与优先级比例为1:2的比例出资4,000万元,共计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承担对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份份额为1.00元,起始认购份数为100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超过100万份的,以10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公司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设立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包括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20人,认购份额20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100%。

其中任一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刚泰控股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过户至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下列期间不得指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计划约定需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及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若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对应股票权益,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优先级委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次级委托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规模上限6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2000万元为次级份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4000万元为优先级份额。

7、投资理念:本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刚泰控股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 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