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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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03 元(含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7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3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509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3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7,352,700.00元。

2、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 元(含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85128419247

传 真:085128419075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桃溪路47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人 :杨期屏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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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