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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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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场内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
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现金管理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将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场内基金份额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同时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一、增设场内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在场外基金申购赎回。现在现有场外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场内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固定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进行计算。

2、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办理E类基金份额和申购和赎回。T日申购的E类基金份额,T+1日起享有收益,T+2日起份额可用;T日赎回的E类基金份额,T+1日起不享有收益。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于T+1日将赎回款划给申购赎回代办券商,T+2日,投资者的资金可取。

(2)设定E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并调整A类和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定义

为使A类和B类基金份额在巨额赎回时不受E类基金份额的影响,本基金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定义为“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净转出申请份额(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对E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定义为“在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同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场外(或场内)基金份额的赎回处理方式。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7、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每日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实施按日支付。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全部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2)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部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买入的E类基金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调整A类/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

1、原A类/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原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2、调整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明确投资者每日计算的收益将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本质上是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由“按月结转份额”调整为“按日结转份额”。具体为:本基金每日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

对于按月支付的情形,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赎回时未付收益的处理方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予以调整,即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同时,考虑到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A类/B类基金份额增加“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实施按日支付”。同时约定“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条款。此外,明确按日支付收益时的收益处理方式为“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日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当日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依据《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相应修改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托管协议。

四、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的时间

本基金自2016年6月20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911,申购、赎回简称为“融通货币”。投资者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份额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五、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予以公告。

六、重要提示

1、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场内基金份额并上市、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注册登记机构分配公告之日的收益给当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时,按照调整后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基于E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增设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基金管理人将对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