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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 2016-03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除权及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778,00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1,120,128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036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16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4日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57827109

传真:010-57827101

六、备查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