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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2016-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202号)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修订说明

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称“本次预案”),对2016年4月27日公告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称“前次预案”)进行修订。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与查阅,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前次预案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2016年3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44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8.5元/股。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为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通过决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2016年6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45元/股的百分之九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9.4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前次预案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3,326,47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327.50万元。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且募集资金总量不变,因此在本次预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2,367,162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327.50万元。

三、认购数量的调整

本次预案,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由108,326,470股调整为97,850,690股,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由5,000,000股调整为4,516,472股。

四、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本次预案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对“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之“(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处进行了修改。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对象一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17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二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参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6年6月17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2,367,162股。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2016年6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45元/股的百分之九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9.4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32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少于拟投入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补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本预案已在“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预案的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行业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医疗体制改革,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直接或间接催生基本医疗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快速增长,对全面提高国民健康、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医药产业由此迎来了较快的发展机遇。

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老龄化趋势加快,国内医疗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增长,使居民医疗安全意识增强,对治疗效果的要求提高,医疗保健支出的持续增加,将导致药品消费的增大,从而带动对整个医药产业需求的上升。

随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简化行政审批、鼓励企业产业整合的政策出台,医药产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整合上下游、同类企业强强联合、兼并收购其他企业速度将加快,促进资源集中,引导制药行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行业的总体集中度,优势企业实力更强,行业竞争更趋加剧。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控股股东现金增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提供长期资本,体现了控股股东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态度,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新工厂的搬迁是公司近几年以来一直规划的项目,由于公司现有的厂区规模较小,不足以支持公司发展,而且老厂区的周边已经盖起了大量的生活小区,致使公司不宜在现有的基础上改扩建,所以新建工厂势在必行。收购及增资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项目和认购华森三维1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4.76%)项目,其目的是进一步推进行业整合,扩大业务布局,提高行业竞争力。公司未来在人员投入和业务规模上将不断扩大,业务外延式发展所需要的项目投资,新产品的研发及营销网络的扩建,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本次募集投资项目能够解决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使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出资设立了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兼具公司的劳动者与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花控股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金花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出资设立,为公司关联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金花控股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9.4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10.45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2,367,1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327.5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32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花控股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光证资管设立的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金花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免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花控股和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对象简要情况如下:

一、金花控股

(一)基本情况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三)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

金花控股主营业务涵盖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中介服务等产业领域。近年来,控股股东的各项业务平稳发展。

(四)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1、2014年12月31日、2015年9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表所示:单位:百万元

注:2015年9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2014年度、2015年1-9月合并利润表简表如下表所示:单位:百万元

注: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金花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金花控股及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与金花控股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所应履行的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并未因为本次发行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金花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一)概述

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算。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无财务报表。

(五)发行对象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涉及该事项。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与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涉及该事项。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17日,公司分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金花控股及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合同主体分别为:

甲方(发行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认购数量、支付方式、锁定期

(一)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作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价。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9.4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标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予以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02,367,162股,认购人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四)股份登记

自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并经审计机构验资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将乙方新增加股份数额载入公司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锁定期

甲方本次发行之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内,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得转让,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时除外。

二、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

本次发行、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本协议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认购方管理的“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依法合规设立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于规定缴款日期之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

甲方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已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声明与承诺

1、金花控股声明与承诺

乙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法律主体资格。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乙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认购发行股票的价款,即构成违约责任。

2、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声明与承诺

乙方是国内上市券商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认购方设立“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权签订并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本协议

员工持股计划一经批准设立,即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员工持股计划具有约束力,如果持股计划不能按约定支付认购发行股票的价款,即构成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方未及时、适当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不能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未按通知书要求支付认购股票价款时,每延迟一天,按照应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32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额少于拟投入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补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公司实施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生物医药园。项目总用地140亩,预计投资总额为95,138万元,此次计划使用募投资金48,000万元。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生产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转移因子系列制剂等中西药制剂产品、保健品。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安装中西药制剂、保健品生产所需的全套设备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库房、研发办公等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93,576平方米。

3、项目前景与意义

(1)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医药产业政策

多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鼓励医药产业的发展政策。为建立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医药产业,部分领域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向医药强国转变打下坚实基础。在中药产品领域,开发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制药手段,开发现代中药新药及天然药物,实现产业化,发挥中医药特点优势,满足国内外回归自然、崇尚天然药物的需求。

(2)医药产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步步提高,促进了药品的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成为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长期利好;城市化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人口增长及人口老龄化;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等等。这些因素促使市场对医药产品长期、大量、稳定的需求,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市场还将会持续发展,整个医药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3)金花股份的产品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

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为国家一类新药、医保目录产品,为金花股份专利产品。金天格胶囊是传统名贵中药村天然虎骨唯一的仿生药物,同样具有健骨、追风、定痛之功效。适用于骨折、骨质疏松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治疗。2003年8月人工虎骨原料及其制剂以及制备方法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是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市场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2)转移因子口服液、转移因子胶囊

金花股份是国内最早的转移因子生产企业,是中国转移因子产品标准的制定者。公司生产该产品具有世界领先的生物活性蛋白稳定技术,产品品质卓越、疗效显著,转移因子口服液曾被陕西政府授予名牌产品称号,公司转移因子产品是中国免疫调节领域的重点品牌,在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3)潜力中药产品的大力开发

2015年5月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中医药“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上述规划肯定了中医药独特的健康服务资源,强调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中医药产业发展获得国家支持。公司将加大乐脉片、益脉康胶囊、产后逐瘀片、八珍片、大青叶合剂等系列中成药产品研发销售工作,增加市场份额。

4、行业前景分析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步步提高,大大促进了对药品的需求。 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年药品消费约350美元,中等发达国家人均药品消费为50美元,而我国不到20美元,这既反映了我国与发达国家药品消费的差距,也反映了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潜力。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施,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医药消费观念的更新,我国医药市场增长将快于世界医药市场增长,预计年均增长20%左右,整个医药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5、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主要生产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转移因子系列制剂等中西药制剂产品、保健品。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保障,奠定良好的基础。

6、本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16年2月18日,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已经向公司下发了CTJD用地预留(字)2016-002号用地预留和建设预审通知书。2016年4月19日,公司已取得了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下发的《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二)收购及增资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项目

1、项目概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关于转让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协议》,其中,公司以6,750 万元受让华森控股持有常州华森5%的股权,并向常州华森增资8,437.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同时,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以13,140万元认购其新增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森控股11.11%的股权,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

根据协议,在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完毕后,双方将择机启动境外架构调整工作,将公司通过华森控股间接持有的常州华森股权变更为公司直接持有,此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20%的股权。

双方确认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森控股将其持有的、不少于占常州华森届时的注册资本31%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价格是公司和华森控股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常州华森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61060015号】、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1019号】以及结合常州华森的市场前景、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协同效应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协商而定。

本次公司认购华森控股新增股份,13,140万元认购价款将全部用于对间接持有华森控股股权的小股东进行股权回购。

2、协议的主要条款

《关于转让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协议》

(1)协议方

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条款

转让股权

常州华森5%股权转让价款为 6,750 万元。

增资

在双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

乙方以8,437.5万元出资额,向常州华森增资,其中933万元计入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7,504.5 万元计入常州华森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为17,733 万元。

常州华森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为17,733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 15,960 万元,占90%,乙方出资额 1,773 万元,占10%。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常州华森不得引入其他投资者。

补偿机制

经常州华森预测并经甲方确认,常州华森2016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为7500万元(按母公司报表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计算,下同),2017年度预期实现净利润为9000万元。上述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甲方承诺,若常州华森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低于预期实现净利润金额5%以内(含5%)时,甲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超过5%时,按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与预期实现净利润金额之差额,由甲方以现金和/或甲方所持常州华森的股权作价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甲方选择。

若甲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以下简称“现金补偿”),甲方现金补偿金额=(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境内增资出资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现金补偿占比。

若甲方选择以甲方所持常州华森的股权作价方式进行补偿(以下简称“股权补偿”),甲方股权补偿出资额=乙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和境内增资取得的常州华森的股权在常州华森的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即1773万元)×(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2016年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股权补偿占比。

其中,现金补偿占比+股权补偿占比=100%,两者具体数额由甲方确定。

甲方选择承担现金补偿责任时,甲方现金补偿金额首先从股权转让价款尾款中抵扣,如有剩余,乙方应在常州华森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10日内,将剩余部分(即股权转让价款尾款与甲方现金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有不足,甲方或其指定方应在常州华森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30日内,将不足部分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免生疑问,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应扣除甲方就该等金额缴纳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的税款。前述不足部分=甲方现金补偿金额-股权转让价款尾款-甲方就前述两者差额缴纳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的税款。

甲方选择承担股权补偿责任时,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备案等外部程序,甲方将甲方股权补偿出资额以零对价转让予乙方。

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受限于本协议和双方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不少于占常州华森届时的注册资本31%的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受让前述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后续股权转让”);双方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关于后续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后续股权转让的交割,包括股权的变更登记和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后续股权转让的具体比例由甲方决定。

后续股权转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由双方在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后续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共同预计并确认的常州华森于后续股权转让交割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额×18×后续股权转让比例

乙方支付后续股权转让价款的对价方式,可以是货币或乙方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是货币与股份的组合,具体对价方式或组合比例由双方在届时另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常州华森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常州华森应制定符合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常州华森设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甲方委派的1名董事出任董事长。

常州华森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监事依照章程规定行使监督权。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甲方有权处置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未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者权益。

常州华森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甲方对常州华森的出资均已足额认缴,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

常州华森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已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及证照,且均在有效期内。

常州华森始终依法经营,除非另有书面披露,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税收征管、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在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之前,常州华森因任何经营行为而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并须缴纳或追缴罚款时,该等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

除非另有书面披露,常州华森不存在正在审理、尚待审理、正在执行、尚待执行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民事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甲方及常州华森向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专业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明、主要合同、陈述及财务报表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相关文件上的印章、签名均为真实的,不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

甲方确保在乙方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完成其对本协议所有的内部决策程序。

甲方保证主动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乙方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受让标的股权和向常州华森和甲方增资的法律主体资格。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增资出资额。

乙方保证主动及时、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华森控股《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条款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210652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发行股本为[1]股,并且拟在本次交易之前增加至[1000]股,Orient Waston Holdings Limited是乙方的唯一股东,持有乙方100%的股份。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认购、乙方向甲方发行[125]股普通股股份。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增股份的购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14亿元。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股东在乙方的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表所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单位:股)

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和常州华森股权交易全部实施完毕后,双方将择机启动境外架构调整工作,将甲方通过乙方间接持有的常州华森股权变更为甲方直接持有,具体调整方案和操作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另外向甲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除持有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之外,未投资其他任何企业、经营实体,亦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业务;乙方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案件;乙方不存在应交未交的税金,亦不存在税务合规风险。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印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华森控股基本情况

华森控股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于2014年6月9日成立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2106526。

公司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华森控股的经营业务、资产状况、股份质押及刑事诉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华森控股除持有常州华森股权之外未投资其他任何企业、经营实体,亦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业务;华森控股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华森控股没有涉及、或即将涉及的、受到威胁的或者已经存在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4、常州华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 ZHOU WASTON MEDICAL APPLICANE CO.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仁民

公司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9号

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注册编号:320400400007972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封闭创伤负压引流套件)、二类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二类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二类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二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一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一类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常州华森的股权结构

常州华森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森控股。

(2)常州华森的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公司系常州联合工具厂和日本大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双方约定:常州联合工具厂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日本大塚公司出资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分两期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期金额为25.6万美元,由双方遵照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二期金额为24.4万美元,由双方遵照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2002年3月22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39218号)。

2002年4月17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苏常总字第002963号)。

2002年6月7日,常州汇丰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汇会验【2002】外025号),截止2002年6月6日止,公司股东累计货币出资288,680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7.74%。

2003年10月22日,常州汇丰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出具《验资报告》(常汇会验【2003】外095号),截止2003年10月20日止,公司股东已将50万美元出资额全部缴纳完毕。

本次设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 股东名称变更

2005年12月,公司股东“常州联合工具厂”更名为“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公司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3) 第一次增资

2010年5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币种,以公司股东出资当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将公司注册资本50万美元变更为410.665245万元人民币,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07.99899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额为102.66625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10.66524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认缴442.00100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认缴147.33375万元人民币。增资双方约定,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在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纳150万元人民币,剩余439.334755万元人民币由双方按认缴出资额在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半内缴清。

2010年5月19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增资1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0】第040号)。

2010年6月4日,常州华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月31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292.001005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147.33375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2】第004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第二次增资

2012年5月23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6月19日,常州嘉浩联合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嘉会验【2012】第054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5)第三次增资

2013年5月15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4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认缴,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新增出资6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6月6日,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常正则会验【2013】第156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6)第四次增资

2014年6月10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5,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新增出资额2,400万元人民币,日本大塚公司新增出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8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原股东日本大塚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同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8)第五次增资

2014年9月22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8,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9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300万元人民币由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缴纳。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5日,常州华森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原股东常州联合工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独资)。同日,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0)第六次增资

2015年1月20日,常州华森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12,9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8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由华森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缴纳。公司章程也相应做出了修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常州华森子公司情况

截至目前,常州华森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常州华森三家联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华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好帮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常州华森三家联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常州华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常州好帮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常州华森的主营业务情况

常州华森是一家专注于骨科、胸外科植入物等产品的开发、制造、营销、服务的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目前已经发展为国内骨科行业内最具创新性,最有活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之一。

常州华森摒弃了复制模仿国外产品的生产模式,以联动创新为发展方针,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和资金,与国内外一流骨科专家展开学术和市场转化合作,研发符合中国人解剖和病情特点的骨科内植物。早在2006年间,常州华森的所有产品通过了欧盟CE认证,2010年,常州华森便已通过了ISO13485:2003(YY/T0287-2003)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其中常州华森吻合器已经率先获得了美国FDA510(K)认证。旗下产品中芯钻髓内钉、数字化定制、足踝产品、骨盆钢板等在国内均属于独家产品。

常州华森产品不但出口到南美、中东、东南亚、东欧、北非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已经开始进入美国、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英国等欧美传统发达国家。虽然常州华森在国内骨科行业的起步相对较晚,但目前已经率先树立起创新发展的民族企业的旗帜,成为国内最有发展潜力的骨科耗材公司之一。目前,常州华森已吸引了多名国内外骨科专家和多个经销商参与常州华森的研发和营销,同时与美国、欧洲的一些行业先进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为常州华森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常州华森的产品组合涵盖骨科系列以及外科吻合器系列产品,其中公司生产的骨科系列医疗器械主要包含创伤类和脊柱类。

1)骨科系列

A.创伤产品

创伤产品主要应用于交通安全事故、病理、意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手部、上肢、髋部、骨盆、下肢、脚踝及足部骨折的创伤类骨科手术。创伤类产品一般包括接骨板、螺钉和髓内钉等,一般在骨折愈合后,需要再次手术将植入的创伤产品取出。

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创伤产品系列如下:

①髓内钉内固定系统

该产品主要用于股骨、胫骨、肱骨等长管状骨骨干骨折,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允许骨折面相互靠拢而又能保持骨折部位的稳定性,符合骨折部位的生物力学要求。常州华森生产的芯钻髓内钉系统(专利产品)是外科手术创新性的突破,由髓腔内从远端锁定孔钻出软钻实现,该技术系基于维护外科医师的安全而设计,使用该系统,完全无需使用X射线。

②纯钛肋骨接骨钢板(专利产品)

纯钛肋骨接骨钢板是常州华森在全球率先取得专利的产品,适用于浮动胸壁的内固定以及明显错位的单发或多发性肋骨骨折内固定,特别适用伴有胸壁浮动、连枷胸、血气胸等并发症患者,可定制用于肋骨肿瘤切除术后的肋骨重建,亦可用于开胸断肋后肋骨的对接,在中国国内肋骨固定产品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A、微创植入,无需剥离骨膜,操作简单;B、纯钛材质轻,易塑性,贴合度好;C、术后基本无伪影,无需取出;D、可定制用于胸、肋骨重建。

③LOC系列锁定接骨板

该系列产品主要用于上下肢骨干骨折的固定、四肢干骺端骨折的固定、掌指骨骨折的固定和跖趾骨骨折固定。

④重建接骨板

适用于颌面、骨盆、髓臼骨折等三维几何形状复杂的骨折,接骨板通过强迫塑形和预弯在平面上准确的改变形状,但会导致接骨板强度相对减弱。

⑤加压接骨板

主要用于骨干横形或短斜形骨折情况下要求骨折固定后折端紧密接触无裂隙、折端稳定、要求绝对解剖复位。

⑥颌面接骨板系列

主要适用于颌面骨折内固定。

⑦接骨螺钉系列

皮质骨螺钉与同质骨板配合适用于皮质骨的连接;松质骨螺钉与同质骨板配合适用于松质骨连接;空心接骨螺钉为骨髓生长提供了空间,通过螺钉的导向销钉插入,适用于四肢骨折及不规则骨骨折的内固定。

附:部分产品图示

B.脊柱产品

脊柱产品主要应用于针对脊柱骨折以及其他由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等脊柱退行性疾病引起脊柱疾病、畸形、骨折及背部疼痛情况进行的骨科手术。产品一般包括脊柱内固定系统、颈椎前后路内固定系统等。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脊柱产品系列如下:

①脊柱内固定系统

主要是针对人体脊柱的创伤、胸腰椎段退变、肿瘤以及侧弯等症,脊柱内固定系统通过在人体内组成符合力学原理的框架结构,帮助维持人体的正常功能和生理机能。

②颈椎前后路内固定系统

主要适用于颈椎前后路的固定。

附:部分产品图示

2)吻合器系列

吻合器是医学上使用的替代手工缝合的设备,主要工作原理是利用钛钉对组织进行离断或吻合,类似于订书机。相对于传统的手工缝合,器械缝合有以下优势:操作简单方便,节省手术时间;一次性使用,避免交叉感染;利用钛钉缝合严密、松紧适中;具有很少的副作用和有效减少手术并发症。

常州华森生产的主要吻合器系列如下:

①一次性使用三排钉自动直线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消化道组织的残端或切口的闭合,三排钉技术是常州华森的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止血效果,无特殊情况吻合口无需加固缝合。

②一次性使用三排钉肛肠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肛痔切除术、直肠内脱垂切除术。该产品具有止血好、血供好、吻合口抗拉强度大等特点。

③一次性使用三排钉管形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难以暴露部位的吻合,如盆腔吻合、经腹高位吻合、胸顶吻合等。

④一次性使用腔镜切割吻合器

主要适用于胸外科、腹部外科及妇科内镜手术中组织的横断、切除及吻合。

附:部分产品图示

5、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公司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资产负责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2) 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6、本次收购及增资的意义

常州华森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骨科行业内最具创新性,最有活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为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包括骨科系列以及外科吻合器系列产品,拥有60多项产品注册证、70多项专利,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较强,未来新产品将不断推出,这与公司的主导产品同属于骨科类方向。本次增资有利于延伸公司的产品线,强化在骨科领域的优势,通过在该领域的资源共享,渠道整合,形成协同增效,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使得公司在这一细分领域里做大做强。

7、董事会关于常州华森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1019号】,常州华森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35,154.30 万元。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果选取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次聘请外,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结果选取具有合理性

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33,757.7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35,154.3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101,396.54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加300.37%。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实际的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协同效应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评估的程序及方法选用适当;评估假设合理。

8、关于收购及增资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关于转让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协议》,其中,公司以6,750 万元受让华森控股持有常州华森5%的股权,并向常州华森增资8,437.5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同时,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以13,140万元认购其新增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华森控股11.11%的股权,间接持有常州华森10%的股权。

本次交易双方依据常州华森的评估价值135,154.30 万元,经协商确定常州华森市场估值为135,000万元。

根据常州华森135,000万元的市场估值为交易对价,公司同时支付6,750 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8,437.5万元对常州华森的增资款及支付13,140万元对华森控股股权认购款,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常州华森20%股权。

其中:

(1)公司与华森控股签订的两份协议是以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常州华森20%股权为目的,两份协议涉及的交易工作将会同时开展。

(2)公司以13,140万元低于市场估值的价格认购华森控股11.11%的股权,是因为该项资金全部用于对原间接持有常州华森10%股权的小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而小股东股权退出后将不用承担常州华森2016年度净利润7,500万元无法实现的补偿责任,所以经各方协商后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估值。

(3)在本次交易结束后,双方将调整股权架构,调整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常州华森20%股权。

根据常州华森2016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7,500万元,投资市盈率为18倍。

近期医药行业交易标的价格及市盈率情况如下:

注:动态市盈率=交易双方认可的交易标的估值/交易标的当年预测的净利润;静态市盈率=交易双方认可的交易标的估值/交易标的上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上述交易标的在医疗领域、公司战略、财务状况以及此植入性医疗器械业务占比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综合比较上述估值指标,结合常州华森目前的盈利能力、市场前景、核心竞争力以及协同效应的因素,18倍市盈率的估值倍数还是公允地反映了常州华森的市场价值。

9、本次收购及增资的报批程序

本次收购及增资标的相关的审计、评估结果以及签订的协议已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及增资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证监会核准为前提。

(三)认购华森三维1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4.76%)项目

1、项目概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华森三维签订了《认购股份的协议》,公司拟以1,000万元认购华森三维100万股份,占其4.76%股权。

公司本次认购华森三维股权是结合华森三维的市场前景、核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协同效应等因素由双方公平协商而定。

2、股权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方

常州华森三维打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主要条款

双方确认,甲方目前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乙方出资,发行后甲方的股份总数变为2,100万股,乙方占其股份总数的4.76%。乙方以货币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共计支付认购股份价款1,000万元,乙方认缴的股份价款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华森三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华森三维打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胡晓文

公司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88号天安数码城16幢801-2室(经营场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西湖路9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710746135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3D打印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三维软件的开发、制作、销售:3D打印材料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三维扫描和造型;三维检测;3D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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