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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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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6-02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关于敦促贵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和《律师函》提及的《担保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2016-014)、(临2016-015)、(临2016-017)、(临2016-018)。

近日,本公司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甬公经不立字[2016]004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16年4月19日提出控告的龚东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宁波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此外,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公安部门委托了宁波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中建四局提供的“担保函”中涉及本公司公章的真伪予以了鉴定。经鉴定,该公章图样与本公司原用公章图样比对二者未发现差异。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虽然《担保函》上公章图样与本公司原用公章图样比对未发现差异,但本公司对《担保函》的合法性以及本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最终还需司法部门裁定。

有关后续情况,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行为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天津九策《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担保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鉴于目前天津九策《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如中建四局在天津九策破产重整中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或司法部门未认定本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则该事项对本公司无影响。如中建四局在破产重整中未全额受偿,且向本公司提出履行保证责任要求,同时,司法部门裁定本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本公司可能产生较大损失,但具体损失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6-02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6023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