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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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二、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2、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 上述(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费率实施前三个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有前端申购费用及后端申购费用两种模式,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前端申购费用,也可选择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706”。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706”,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707”。

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在场外选择了后端收费方式认/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

A.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资产。

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B.后端申购费用

后端申购费率只适用于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进行分档。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二)注册登记机构”、“(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4、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 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

7、 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