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34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展期。此次担保展期有利于其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拟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银行核准为准。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制定《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35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
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伍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展期情况概述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15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为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伍仟捌佰万元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2015-058号、059号和069号公告)。
因业务需要,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公司拟继续向该项贷款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为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800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94%、净资产的15.92%,全部是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拓展区
法定代表人:钱仁布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建筑装饰装修、投资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1,426.20万元,负债总计24,450.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450.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800.00万元;净资产为-3,024.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12%;2015年度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366.77万元。上述2015年财务数据已经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1,564.76万元,负债总计24,623.3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623.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800.00万元;净资产为-3,058.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4.18%;2016年1-3月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4.17万元。上述201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展期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充分审议此次担保展期事项,认为此次担保展期有利于其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银行核准为准。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8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94%、净资产的15.92%。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800万元(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全部是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9.94%、净资产的15.92%。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35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经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现修订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原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订为:
删除第三十二条,该条款以下条款的编号自动做相应调整。
原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现修订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如下: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
现修订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原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现修订为:
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章程第九十条规定如下:
第九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
第八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原章程“第九十七条”前增加一个条款,原第九十七条编号不变,该条款以下条款编号保持不变。
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第九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新增条款第一百四十六条,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编号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该条款以下条款的编号自动做相应调整。
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7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12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9日
至2016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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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两项议案见2016年6月29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二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股权凭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12号楼
(三)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问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21-50720222
联 系 人:蔡谷樑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38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2016年6月28日,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的通知,九川集团已于2016年6月26日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九川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53,508,3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另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九川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8,3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69%)转让予蓝润资产,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15.7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840,080,985元(大写:捌亿肆仟零捌万零玖佰捌拾伍元)。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蓝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53,50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九川集团仍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 。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39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发布了《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4日起停牌。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通知,九川集团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控股权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因本次重大事项方案正在论证商讨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 2016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由于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还在进一步论证,为避免市场波动,公司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并尽快复牌。
2016 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并分别披露了九川集团和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 年6月29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医疗 编号:2016-040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前提是蓝润资产协议受让九川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并完成过户,以及取得运盛医疗的控制权后实施的增持计划。
(2)自 2016 年6月26日起十二个月内,蓝润资产将在二级市场增持运盛医疗股份,在运盛医疗的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前提下,增持比例不低于3%,不超过5%。上述增持计划包括蓝润资产承接九川集团未完成的2015年增持计划的承诺。
2、相关风险提示
(1)蓝润资产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协议转让未能实施及过户、以及未能获得运盛医疗的控制权,而导致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
(2)蓝润资产后续的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延迟实施的风险。
2016年6月26日,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资产”)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蓝润资产协议受让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15.69%。本次权益变动后,蓝润资产将成为运盛医疗第一大股东。蓝润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6 年 6月 2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运盛医疗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前所持有的股份
2016年6月26日,蓝润资产与九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蓝润资产协议受让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15.69%。本次股份转让前,蓝润资产未持有运盛医疗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并成功过户后,蓝润资产将成为运盛医疗第一大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蓝润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自 2016 年6月26日起十二个月内,蓝润资产将在二级市场增持运盛医疗股份,在运盛医疗的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前提下,增持比例不低于3%,不超过5%。上述增持计划包括蓝润资产承接九川集团未完成的2015年增持计划的承诺,具体情况为:
2015年7月11日,因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九川集团作为运盛医疗的大股东,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承诺以下增持计划: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上述事项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九川集团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运盛医疗1,359,506股,增持交易金额为29,979,831.61元。
2016年6月26日,九川集团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蓝润资产协议受让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15.69%。本次权益变动后,蓝润资产将成为运盛医疗第一大股东。
经蓝润资产及九川集团协商一致,九川集团上述剩余的增持资金不低于20,020,168.39元的增持计划由蓝润资产承接。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公司股价不超过25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16 年6月26 日起十二个月内。目前蓝润资产尚未成为运盛医疗的股东并取得控制权,完成过户及取得控制权需要一定时间期限。
(六)增持的资金安排
蓝润资产上述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计划的前置条件
1、蓝润资产与九川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且完成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工作。
2、蓝润资产推荐的董事及监事通过运盛医疗的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蓝润资产成为运盛医疗的实际控制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蓝润资产与九川集团2016年6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能按照协议条款履行并实施过户,蓝润资产未能获得运盛医疗的控制权,则可能导致无法实施增持计划的风险。
2、蓝润资产后续的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延迟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盛医疗
股票代码:600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张杨路655号60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28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一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运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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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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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川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川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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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川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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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九川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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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川集团上述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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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专注于互联网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和医疗服务业务,旗下子公司及核心合作伙伴有上海融达信息、新加坡健资科技公司等,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心电信息化、可穿戴设备及心脏数据运营服务方面已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为促进运盛医疗利用好资本市场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给蓝润资产。通过优化股权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2015年7月11日,因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运盛医疗的大股东,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承诺以下增持计划: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上述事项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九川集团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运盛医疗1,359,506股,增持交易金额为29,979,831.61元。
2016年6月26日,九川集团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蓝润资产协议受让九川集团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总股本的15.69%。本次权益变动后,蓝润资产将成为运盛医疗第一大股东,九川集团除通过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1,359,506股外,九川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运盛医疗的股份。由于蓝润资产在股份受让完成并取得运盛医疗股份的控制权后,拟通过二级市场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九川集团剩余增持资金不低于20,020,168.39元的上述增持计划由蓝润资产承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川集团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川集团直接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股本总额的15.69%,系运盛医疗的合法股东。
2016年6月26日,蓝润资产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九川集团持有53,508,343股股份转让给蓝润资产,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九川集团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间接持有运盛医疗1,359,506股份外,九川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运盛医疗的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2016年6月26日,九川集团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
转 让 方: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 让 方: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二)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共计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股份总数的15.69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共计53,508,343股股份(占运盛医疗股份总数的15.690%)。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已向受让方披露外,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不存在其他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未决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的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可预见的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4、转让方应保证在标的股份过户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40,080,985元(大写:捌亿肆仟零捌万零玖佰捌拾伍元)。
2、支付方式
(1)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当日支付定金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定金冲抵股权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当日,支付至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95%。
(3)剩余5%尾款待甲方原推选的董事、监事提交辞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4)在甲方收到乙方每期支付的转让对价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在本协议书签署后 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事项,并启动标的股份转让程序。
本协议签署后 60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的规定,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第九章规定的情形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方承诺若因其主观、恶意的过错或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在该事实发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向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受让方支付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向甲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的,应按乙方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另一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九川集团直接持有运盛医疗53,50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15.69%,通过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间接持有运盛医疗1,3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0.4%,九川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运盛医疗54,867,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川集团持有的运盛医疗股份累计质押46,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9%,累计被冻结53,50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15.69%。具体情况详见运盛医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6年6月24日,九川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九川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运盛医疗53,508,343股股份给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40,080,985元,同意九川集团与蓝润资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蓝润资产具备收购人的收购资格条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未履行承诺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运盛医疗股票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钱仁高
2016年6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九川投资、蓝润资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文件备查地址:
单位名称: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12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钱仁高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26日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盛医疗
股票代码:6007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1幢5楼505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号办公楼3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0一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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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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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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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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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集团持有蓝润资产100%股权,为蓝润资产控股股东。戴学斌、董翔夫妇直接持有蓝润集团8%股权,通过怡君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蓝润集团92%股权,故蓝润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戴学斌、董翔夫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集团持有蓝润资产1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住所为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8号附1号,主要办公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39楼,法人代表为戴学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生产建筑材料;广告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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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戴学斌、董翔夫妇。具体情况如下:
戴学斌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4年11月,任四川省川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蓝润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董翔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在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2月至今任四川蓝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蓝润资产公司外,蓝润资产控股股东蓝润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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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直接为蓝润集团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的企业,间接为蓝润集团通过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
2、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蓝润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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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直接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控制的企业,间接为实际控制人通过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成立尚未满三个会计年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成立之日至2016年6月15日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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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15日财务数据引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蓝润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同时以物业管理、能源化工等产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型综合产业集团。其中,蓝润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起步早、发展快,业务版图已覆盖西南、华北、华南等地区,并在重点一二线城市完成产业布局,截至到2016年第一季度,蓝润集团的土地储备量、累积开发量、累积管理物业等重要指标在四川房企中均名列前茅。蓝润集团作为中房协理事单位、四川省与成都市房协副会长单位,已连续3年获两大中国房地产权威测评机构评选的“中国房地产企业100强”称号;在物业管理领域,蓝润集团荣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2015年度物业百强”企业。蓝润集团基于其完备的产业布局与规模,依托其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已成为川内优秀的民营企业。
蓝润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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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为合并口径,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最近五年内,蓝润资产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蓝润资产自设立起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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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蓝润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润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学斌、董翔夫妇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