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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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港通香港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 现金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1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46,805,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马欢路 398 号科创园 A 楼 3 层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七、报备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