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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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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1)利率策略

利率是固定收益类品种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因此利率策略的选择对基金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尤为重要。利率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利率的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两个方面。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研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通过对债券市场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形成利差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券种的选择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定价模型,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4)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3)套利策略

a.利用同一债券品种在不同债券市场上的价格差异,通过无风险套利操作获得由于市场分割带来的超额收益;

b.利用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上的利率差异,通过开展无风险套利操作,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

c.利用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通过投资品种的转换获得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

d.随着未来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可以有效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在主管机关批准后积极开展套利操作。

4) 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合适的品种买入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资认购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定价更为复杂。本基金将根据资产支持证券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后再进行投资。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采用“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双线并行的投资策略,并通过灵活的仓位调控等手段来避免市场中的系统风险。

(1)仓位控制策略

对于股票的投资,本基金主要根据股票市场的走势进行仓位控制:当股票市场处于上涨波段时,本基金将在限定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内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实现较高回报;当市场震荡运行时,利用市场失衡,重点投资低估的行业、个股,进行波段操作;当市场将下跌或风险较高时,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投资股票,尽量回避股市风险。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采取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配置策略。重点投资景气周期处于拐点或者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的相关行业,同时通过投资于五个以上行业来避免过大的非系统风险。

(3)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的选股将主要考虑紧密联系我国目前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制度变迁,把握以下三个指标选择股票: 管理优秀、治理结构完善;具有稳定、持续的增长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充裕。

(4)止盈止损策略

当股票市场基本面没有好转的情况下,基金股票资产跌幅超过投资委员会规定的风险线时,本基金将逐步减少股票仓位,把损失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当基金股票资产盈利超过投资委员会规定的止盈线时,本基金将主动梯度式降低股票仓位,以锁定收益。

(5)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比较市场价格与其内在合理价值,决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3、基金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策;

3)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4)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5)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流程

1)行业研究小组:行业研究小组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等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内容都会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基金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5)金融工程分析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指令、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系列指数已经广泛的被市场参与者所接受,成为衡量债券市场收益的标准。其中中债总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很好的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时,需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15华泰G1发行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由于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在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因此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警示函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丰收债券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08年5月28日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17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率和相关业务规则等参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持有期不满30天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持有期等于或高于30天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活动适用对象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